鎮江住房公積金明天開始將重新開始逐步分批辦理“商轉公”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解決公積金繳存職工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問題,經研究決定,逐步分批對符合條件的商業貸款辦理轉公積金貸款,現將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且拿到不動產權證滿兩年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可申請“商轉公”業務,已辦理貼息業務的職工,需至貼息期滿後申請。

二、已辦理過“商轉公”貸款貼息的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時應重新對申請職工的公積金貸款條件及最大可貸額度進行審核認定,其中對所購房不動產權證日期的審核以職工首次申請貼息時間進行認定,不受商品房不動產權證3年內、二手房不動產權證1年內的條件限制。

三、“商轉公”貸款貼息期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時,之前已辦理提供的購房合同(買賣契約)、發票、所購房不動產權證書不需要再重複提供。

四、“商轉公”貸款貼息期滿後,職工若願意繼續辦理“商轉公”貸款貼息的,可繼續申請貸款貼息。

五、“商轉公”業務由原商業貸款銀行辦理,以繳存職工申請“商轉公”時間的先後順序按資金計劃安排進行放款。

六、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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