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別怕,有我們永遠在你身後

最近大火的電影《少年的你》,主要講述的是令人感到驚悚的校園霸凌事件。未成年的孩子竟然可以做出讓成年人心驚膽戰的犯罪行為,這不得不讓人感慨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的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趨勢。 

少年的你,別怕,有我們永遠在你身後

《少年的你》劇照

電影中的霸凌一方雖然讓人恨得咬牙切齒,可我們也會發現其背後家庭教育缺失的心酸、法律意識淡薄的悲哀;受欺凌一方要面對同學們的漠然和大人們不解的目光,要承受身心的折磨,輕者可能會有一生的陰影,嚴重者便是輕生,失掉年輕的生命。

少年的你,別怕,有我們永遠在你身後

近日,兩起未成年人嚴重暴力事件先後曝出, “魔童降世”究竟由誰來管?

在遼寧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因未滿14週歲,被認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四川仁壽,15歲中學生因對老師日常管理不滿,用磚頭數次擊打老師頭部,致老師流血倒地。

強姦女童,尾隨女性,“演戲”脫罪,磚磚見血……這些殘忍血腥的細節,很難與十幾歲的孩子聯繫在一起。但事情真實地發生了。

根據現行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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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就可以一勞永逸嗎?

幾乎每次發生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社會呼聲最高的就是要求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確,“未成年”不是肆意犯罪的護身符,當社會前進的腳步和兒童心理的成熟度同步發展,法律不可能停滯不前。可是,我們也必須承認,防止“魔童犯罪”這個責任,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無力獨自承擔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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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

每個孩子來到世界時,都是無瑕的。但是,他們的成長是一個社會化過程。在此過程中,他們習得的不只是知識,更是道德和社會價值觀。一個孩子的成長首先需要家庭給予足夠的關懷和溫暖,需要在孩子犯錯的時候及時進行糾正,進行合理的教育;在孩子犯錯時,行為異常時,學校需要及時出面,進行適當的談話教育而不是為了學校聲譽而一瞞再瞞,一拖再拖……對“魔童”犯罪,社會和法律都該有更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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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恰逢有關法律修訂草案接受審議。其中一些思考值得注意——

第一,對未成年人的嚴重惡性犯罪,考慮“個案特別處理”。

鄭功成委員表示,如果沒有刑事責任和刑法處置,不足以震懾。對未成年人不光是預防犯罪的問題,還要有懲治犯罪的內容。

李鉞鋒委員說,對於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和重複犯罪的,不應該再減輕處罰。可以考慮作身心健康和行為能力鑑定,如果發育成熟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可以按成年人進行處罰。

有與會人員建議設立未成年人重罪審判的特別法庭,統一審理未成年人重罪犯。殷方龍委員建議,對未成年人犯罪並不宜一刀切、統統不追究法律責任,有的情節特別惡劣、民憤極大的,可以考慮個案的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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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養出“魔童”的父母,考慮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呂薇委員說:“新的形勢下,要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加強懲處,要加大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吳月委員表示,草案沒有規定家庭成員監護失職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於監護不良或缺失受到懲戒的監護人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建議在草案中明確“監護人失職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預防由口號變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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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對不同等級的未成年人犯罪,考慮實施“分級預防”、細化教育矯治,推動全社會參與。

修訂草案堅持源頭預防、綜合治理,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充實學校管教責任,夯實國家機關保護責任,發揮群團組織優勢,推動社會廣泛參與。

在目前的修訂草案中,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被劃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個等級:對於不良行為,父母、學校有管教的義務,如果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學校可以根據情況予以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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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可能被送到專門學校進行矯治;犯罪行為則由少年司法依法懲處。

對於一些本應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卻因為年齡原因不予處理的情況,修訂草案特別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採取的“八項過渡性教育矯治措施”。對嚴重不良行為情節惡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規定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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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案件中,犯了錯的絕不止未成年人自己。

孩子未經世事,很容易受到各種各樣、紛繁複雜的誘惑,他們“無知無畏”,可是法律不會不理不管,社會不能聽之任之。指責容易行動難,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上,沒有人有資格袖手旁觀。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平安成長,也希望法律和社會能有更合理的解決之策,有效防止悲劇的重演。

 (作者:張月 工作單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貝貝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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