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牟昊、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牛義和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劉豪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2.2 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 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3.2 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2019年4月16日,公司(原告)就與重慶市涪陵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涪陵投資集團”)、張良賓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四川省高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涪陵投資集團、張良賓停止侵權、返還財產,將侵佔原告的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萬股股權及其孳息、配送股、轉增股、已分配紅利返還給公司;同時請求判令由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2019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民事裁定書》(2019)川民初52號之二,裁定如下:
四川省高院在審理公司與涪陵投資集團、張良賓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四川涼山中院”)於2014年7月1日作出(2014)川涼中執他字第38號執行裁定,以涪陵投資集團購買案涉股權資金系四川省高院(2008)川刑終字第811號刑事判決所確定的贓款為由,裁定對案涉股權予以凍結。涪陵投資集團針對該保全措施向四川涼山中院提出書面異議,四川涼山中院於2019年4月19日作出(2019)川34執異3號執行裁定,駁回涪陵投資集團的異議請求,涪陵投資集團不服向四川省高院申請複議,四川省高院經審查後認為原執行裁定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並於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川執復170號執行裁定,將該案發回四川涼山中院重新審查。由於該案執行程序中對案涉股權是否予以追繳目前尚不能確定,而本案的審理須以該案的處理結果為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裁定:本案中止訴訟。
目前,本案處於中止訴訟狀態,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無法準確判斷本訴訟事項對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及時公告以上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具體詳見公司於2012年1月16日披露的《關於追償工作進展情況的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2-001號),公司於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涉及訴訟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9-011號),公司於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關於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9-026)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
3.3 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證券代碼:600505 證券簡稱:西昌電力 公告編號:2019-034
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辦公大樓會議室(四川省西昌市勝利路66號)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由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古強先生主持,會議對議案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古強、田學農參加會議,其餘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監事陳代友、凌先富、肖銘參加會議,其餘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 董事會秘書鄺偉民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00《關於補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01議案名稱:董事候選人牟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1.02議案名稱:董事候選人王戈
2、 議案名稱:關於修訂《獨立董事制度》的議案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 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2、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四川月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建濤、雷振宇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3、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碼:600505 股票簡稱:西昌電力 編號:臨2019-035
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0月2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的通知,會議於2019年10月29日在西昌市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參會董事13名,實際參與表決董事13名。會議由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古強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經會議審議,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
表決情況:1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本項議案。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關於選舉第八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選舉牟昊(簡歷附後)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與第八屆董事會任期一致。自牟昊當選董事長之日起,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表決情況:1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本項議案。
三、關於補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議案
由於公司董事會成員發生變化,對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進行調整如下:
1、補選牟昊、王戈為戰略委員會委員,補選後的戰略委員會委員為:牟昊、古強、代義、王戈、劉毅。牟昊任主任委員。
2、補選牟昊為提名委員會委員,補選後的提名委員會委員為:彭超、牟昊、古強、李輝、範自力。彭超任主任委員。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牟昊簡歷
牟昊,男,漢族,1972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職稱。歷任樂山電業局沙灣供電局變檢班變電檢修技術員、生技科變電檢修及運行專責、副局長;樂山電業局五通供電局副局長、局長;樂山電業局電力營銷部主任;樂山電業局峨眉山供電局局長;瀘州電業局副局長;四川省電力公司營銷運行監控中心主任;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營銷運行監控中心主任;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營銷部副主任。現任本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2019年10月29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證券代碼:600505 證券簡稱:西昌電力 編號:臨2019-036
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0月2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召開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的通知,會議於2019年10月29日在西昌市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5人,實際參與表決5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代友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經會議審議,一致通過《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 。
監事會對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發表審核意見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報告期的經營管理情況和財務狀況;
3、在提出本意見前,公司監事會未發現參與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4、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本項議案。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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