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做這件事,南陵的“包租婆”被罰了

【警方提醒】

無論你是房東

或是二房東

除了收租

還有一件事

千萬別忘了

因為南陵有不少“包租婆”哭了

請注意——

將房屋出租時

出租屋居住人員信息須實名登記

出租屋居住人員信息須實名登記

出租屋居住人員信息須實名登記

為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推動治安基礎工作信息化,南陵警方將出租房屋、流動人口信息採集作為重要治安基礎工作。

9月23日至24日,南陵警方在工作中發現,籍山鎮、家發鎮多間租賃房屋出租後,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直至房屋內發生違法犯罪被查處。隨後,公安機關依法對濱河新村的項某某、戴某某,濱玉新村的羅某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9月27日至30日,許鎮派出所在對轄區內足療店及出租房屋開展清查時查獲朱某某、鄧某某、胡某某、劉某某等多人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且未將信息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依法對該4名房東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No.1

案例

2019年9月6日,南陵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在案件偵辦中發現,南陵縣籍山鎮濱河新村某房屋內有6名婦女居住,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經調查,該房屋房主項某某將自己所有的濱河新村安置房私自出租給他人後,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直至幾名婦女在房屋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查獲。房東項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城東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項某某罰款二百元整的處罰,房屋內6名承租人犯罪活動另案調查。

因没做这件事,南陵的“包租婆”被罚了

No.2

案例

2019年9月26日20時,南陵縣公安局許鎮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檢查工作中發現,南陵縣許鎮鎮市興路專業足療店老闆盛某某居住房屋系租賃房,經查該房屋房主劉某某將房屋出租給盛某某後,未按規定登記盛某某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且沒有向公安機關報備,後許鎮派出所對房東劉某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因没做这件事,南陵的“包租婆”被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七條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四)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第十條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對作出的罰款決定,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拒不交納罰款或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没做这件事,南陵的“包租婆”被罚了

房屋業主出租房屋時,一定要如實核查、登記承租人信息,並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發現承租人利用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登記手續怎麼做?

看,咱還有秘笈……

蕪湖市實有人口登記操作手冊

1.關注南陵平安衛士公眾號,點擊“辦事指南”,選擇“實有人口登記”關注小程序。

2.註冊賬號信息。

3.根據角色選擇模塊上報信息。①單位上報。由單位業主負責登記本單位名稱、固定電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聯繫電話。同時對本單位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進行採集登記;②個人上報。對尚無從業單位的個人,可自行填報個人基本信息、聯繫電話、居住地址等。需要辦理居住證的,可自行網上申請辦理;③房屋中介上報。房主中介場所負責人要登記本單位基本信息、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負責將成交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登記上報;④ 出租私房上報。出租私房業主在房屋成交後5個工作日內,將承租人信息登記上報。

4.若忘記密碼,在登錄頁點擊“忘記密碼”按鈕,輸入個人信息修改密碼。

實有人口登記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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