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這3種買房行為“違規”,或面臨牢獄之災,難以躲掉

新規下3種買房屬於“違規”,面臨牢獄之災,難躲掉。

在買房過程中,很多人會見到“雙合同”,一份合同拿去備案,另一份是口頭協議,例如備案的合同100萬元,口頭協議30萬元。這種合同和交易方式有問題嗎?指聞君認為有大問題,這30萬元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只是口頭說手而已,如果3方最終沒有到達成買賣合作,那麼這30萬元就可能成為糾葛起點,再者說,如果達成了交易,這30萬元就屬於偷稅行為,是違法的。所以,這種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對任何一方都沒有保障作用。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逐漸成熟,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來,不過市場總有不完善的地方和漏洞,任何行業都是如此,人是最精明的動物,只要有規定,那麼就有可以鑽研的空子,正是利用這些空子,不少人在交易中心獲得了不法收益。提醒不管是買房者、還是賣房者,在交易過程中,都要避免違法行為,不僅是尊重法律、更是對自身的保護。9月起,這3種買房行為“違規”,或面臨牢獄之災,難以躲掉!

9月起,這3種買房行為“違規”,或面臨牢獄之災,難以躲掉

第一種行為:房地產買賣過程中,雙方採用陰陽合同的方式交易,不僅違背法律,而且損害雙方權益。

可能很多人依然不清楚說的什麼意思,我們舉個例子:小王想要買一套房子,最終在中介的帶領下,看中了小張的房子,小張的房子標價100萬元,這個標價稍微高於市場平均房價,不過由於房子吸引人,小王也認可這個房價水平。在買房過程中,小王提出了一個新要求,由於房價太高,繳納的房地產相關稅較多,所以想要採取雙合同方式交易,小王不知道怎麼回事,在中介勸說下就答應了要求,購房者給簽訂的備案合同70萬元,另外的30萬元答應私下轉賬。

不過,由於不太懂怎麼操作,小張被坑了一把,等待房子已經網簽完成,房子必須要辦理過戶手續之時,購房者仍然沒有吧30萬元轉過來,小張這才發現問題不小,找房產中介、找購房者都無濟於事,找相關部門,由於口說無憑並不能解決什麼問題,最終的啞巴虧想想都知道了。

根據中國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63條款內容

,納稅人通過偽造、變造、隱匿的方式製作記賬憑證,或者是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情形,是偷稅,被定義為偷稅的,需要依法繳納滯納金、追回少交稅收,並且予以繳稅款50%以上5倍以內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構成偷稅犯罪情形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有牢獄之災。

9月起,這3種買房行為“違規”,或面臨牢獄之災,難以躲掉

第二種行為:買房過程中,偽造各種申報材料,例如偽造重要材料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也是違規違法的,提示要注意。

房地產的調控政策,對購房者其實影響很大,是非常直接能夠對房價起到影響作用的手段。典型的例如限購,限購措施有很多,例如要求購房者需要有一定年限的社保要求、需要購房者有足夠的工作年限,或者提高貸款審批的門檻等。在這樣的調控政策之下,不少購房者失去了購房資格。

怎麼辦?購房者想要買房子,市場上很多人想要賣房子,中介想要做生意賺錢。於是“新門路”就出現了,可以通過變造出各種購房材料獲得購房資格解決買房門檻問題。常見的例如製造虛假的社保材料獲得足夠的社保年限以此來買房。如果銀行貸款資格不夠的,中介幫忙做出假的流水、賬目、證明等獲得購房貸款資格。

9月起,這3種買房行為“違規”,或面臨牢獄之災,難以躲掉

我國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3條有明確規定,詐騙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大的,則按照刑法規定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或者是拘役處罰。在買房過程中,通過虛假的材料申報,本來不能貸款的人獲得了貸款項目,偽造重要的貸款材料詐騙銀行貸款的,可能屬於這種違法行為,買房要擦亮眼了。

第三種行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規範,損害了集體利益、損害了國家利益,或者損害了第三方的利益。

在這裡,指聞君著重說明一點,商品房買賣雙方應該簽訂的合同需要符合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既不能違背對方自願原則,也不能損害集體、國家、第三方利益,如果這幾種情形有違背,就很可能合同無效,當然也屬於無效交易行為。

9月起,這3種買房行為“違規”,或面臨牢獄之災,難以躲掉

根據我國最新的《合同法》規定條款,買賣雙方中的一方通過欺詐、脅迫方式簽訂了損害國家利益,這種合同當屬無效合同。如果雙方通過惡意串通的方式簽訂合同,並且也損害了集體、國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本質上也是無效合同的。這些違法情形,在買房過程中,要提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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