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馳名商標“浪莎”相似,“浪莎情緣”5年商標被宣告無效

因與馳名商標“浪莎”相似,“浪莎情緣”5年商標被宣告無效

浪莎品牌是人們十分熟悉的內衣與襪子品牌,自1995年成立至今,浪莎集團已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企業稱號,成為行業的第一大品牌廠家。

不過浪莎也因是知名品牌的原因,經常遭受到商標侵權困擾。

近期,浪莎針織有限公司(下稱:浪莎公司)和河北滄州市一家針織服裝企業申請註冊的“浪沙情緣”商標糾紛案結束,國家知識產權被判令對浪莎公司所提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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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公司對“浪沙情緣”商標提出無效宣告

據瞭解,引起爭議的“浪沙情緣”商標是由漢姆思諾公司總經理趙某於2007年10月24日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

此商標於2010年4月14日註冊成功,被核定使用在25類(內衣、內褲)上,後來此商標被又在2012年12月20日被轉讓給漢姆思諾公司。

過了2017年後,浪莎公司對此商標註冊提出了商標無效宣告請求,原因就是這個商標和“浪莎Lang Sha”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構成了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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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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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爭商標

經過審查後,原商評委認為:浪莎公司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距訴爭商標獲准冊日已超過5年,所以對浪莎公司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無效主張予以駁回。

浪莎公司不服原商評委所作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註冊日前,註冊使用在襪子、內衣商品上的“浪莎”商標已構成馳名商標,且訴爭商標的註冊存在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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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公司於1998年依法申請並取得“浪莎”文字及圖形註冊商標,

該商標在2002年3月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2004年9月被國家技術監督局認定為中國名牌產品。

對於這樣一個擁有馳名商標及中國名牌產品的品牌,浪莎能夠贏得這場商標爭議案嗎?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並此案,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註冊日前25類“浪莎”商標已經構成馳名商標,且訴爭商標的註冊存在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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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商評委所作裁定,並判令原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而被告漢姆思諾認為,浪莎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浪莎”商標在訴爭商標申請註冊日前已馳名,並且訴爭商標經過多年使用和宣傳已建立起較高知名度和相對穩定的客戶群體。

馳名商標優於普通商標受特別保護,浪莎公司勝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浪莎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浪莎”牌襪、內衣等產品在中國市場上有持續大量的銷售,在訴爭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並且已構成馳名商標。

訴爭商標作為同行業經營者,對此理應知曉,其在與“浪莎”商標使用的商品類別上註冊相類似的商標,明顯具有攀附浪莎公司市場聲譽的意圖。

據法院判決來看,這家漢姆思諾公司除了註冊訴爭商標之外,還曾於2004年申請註冊第3910658號“浪莎新秀LANGSHAXINXIU”商標及多件含文字”浪·沙“的商標,這也從側面看出其“搭便車”的行為。

因與馳名商標“浪莎”相似,“浪莎情緣”5年商標被宣告無效

訴爭商標中“浪沙”與“浪莎”讀音相同、字形相近,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可能損害浪莎公司的利益。

於是北京高院二審駁回漢姆思諾公司上述,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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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浪沙情緣”無效宣告看馳名商標的保護

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中國馳名商標依法受到普通商標的特別保護。

我國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在這起案件中,浪莎公司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距離訴爭商標核准註冊已超過5年,根據商標法規定,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這期的“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案例”就講到這裡,酷小二會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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