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重大項目申報啟動,社會民生等八大類項目可申報

日前(10月29日),為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提前做好“十四五”期間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工作,現深圳市發改委發佈

《關於申報深圳市2020年重大項目計劃的通知》

《通知》顯示,深圳啟動2020年重大項目申報計劃,將對重大項目給予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和優勢傳統產業、現代服務業、社會民生、城市更新、軌道交通、道路機場港口以及城市安全環境資源八大類項目可進行申報。

其中,城市更新重大項目申報條件需滿足納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並完成實施主體確認,拆除重建用地面積3萬㎡以上,總投資金額20億元。

據悉,重大項目是指符合深圳產業發展導向,對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和帶動作用,投資規模較大,並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項目計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資金來源,重大項目分為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兩類。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具體見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社會投資項目資金則由企業自行籌措。

《通知》明確,深圳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將對重大項目給予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務。重大項目可享受審批“直通車”服務、重大項目集中辦理服務以及重大項目分級協調服務等。

此次申報項目須符合《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各專項規劃等要求,原則上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

2020年深圳重大項目申報啟動,社會民生等八大類項目可申報

01

申報條件

重大項目確認是拉動固定資產投資有效抓手,屬於公共服務事項,不作為任何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申報列入2020年重大項目計劃的項目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項目須符合《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各專項規劃、《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等要求。

(二)申報項目須符合《深圳市2020年重大項目申報條件》(見附件)對行業導向和總投資的要求。

(三)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放寬:

1.列入《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項目;

2.列入《深圳市實施東進戰略行動方案(2016-2020年)》的項目;

3.列入《深圳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和十大行動計劃建設實施方案》的項目;

4.列入《深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項目;

5.服務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等國家戰略,列入國家重大工程、省重點項目或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專項行動計劃的其他重大項目。

(四)屬於以下情況的從嚴進行評審:

1.已連續兩年列入重大建設項目計劃,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資50%的項目;

2.已連續兩年列入重大前期項目計劃,目前尚未開工的項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質,“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項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設項目計劃,且3次及以上未按時填報月報的項目。

02

申報分類

本次申報項目按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前期項目兩類進行申報,以重大建設項目(含續建項目和新建項目)為主。另新增申報重大儲備項目,接收正在開展前期研究、暫不滿足重大前期項目條件的項目,納入重大儲備項目後暫不發放重大項目證書,待滿足條件後優先納入市重大項目。

(一)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重大續建項目和重大新建項目。目前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可申報2020年重大續建項目;項目用地已落實(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且2020年具備開工條件的,可申報2020年重大新建項目。

(二)重大前期項目。已取得政府投資項目賦碼、社會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批覆(城市更新項目還須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並已完成實施主體確認),正在開展前期各項籌備、2020年內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可申報2020年重大前期項目。

(三)重大儲備項目。具有初步建設投資意向,正在進行前期論證及謀劃的項目,可申報2020年重大儲備項目。(注:儲備項目暫不發放重大項目證書,待滿足條件後優先納入市重大項目。)

2020年深圳重大項目申報啟動,社會民生等八大類項目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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