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陽光執法

今年以來,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全市統一要求,梳理總結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明確今後工作改進方向。

第一,嚴格實施執法公示制度。首先是拓寬公示渠道,多途徑確保公示落到實處。除在我局生態環境官網公示外,還充分利用了市生態環境局門口電子顯示屏、大廳等戶外、室內展播平臺進行公開公示,以求全面、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方便群眾查詢。其次是強化全程公開,我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並公示執法流程與服務指南,方便公眾辦事。對行政執法的主體、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的事項清單、依據、程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和投訴舉報方式、途徑等必須主動公示的信息,實行動態調整,確保實時更新。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佩戴或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時主動陳述其救濟的權利、程序、渠道。確定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在門戶網站及時公開行政執法決定文書,接受公眾監督。

第二,嚴格實施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範執法卷宗製作,加強對行政執法案卷製作和管理。保障事中記錄“全過程”,對企業現場檢查、行政強制和送達時進行現場拍照錄像,持續完善全程記錄裝備管理制度,及時更新音像記錄裝備,為推行音像記錄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嚴格實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審核主體責任,配備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科室負責人,負責行政處罰和強制的相關法制審核工作,定期參加省市級各類法制培訓,提升法制審核的源頭嚴謹性。規範審核程序,細化審核範圍,明確151項需要法制審核的行政處罰目錄清單。根據重大執法決定的實際情況,規範法制審核工作方式和處理機制。針對不同行政執法行為,明確具體審核內容、細化審核範圍,包括審核行政執法主體、管轄權限、執法程序、事實認定、行政裁量權運用和法律法規適用等情形。針對疑難案件,聘請了8名法律顧問,組織法律顧問圍繞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制定、疑難行政複議訴訟案件等開展諮詢論證和法律服務,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

此次自查情況表明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在落實“三項制度”方面已初具成效,但也存在工作機制尚不完善,工作推進仍待深入,執法全程記錄方面的影像資料收錄還需進一步加強的問題,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自查情況紮實推進“三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深化執法制度建設,規範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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