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52)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緩刑期間又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2019/10/28(952)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緩刑期間又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25日,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對罪犯劉先釗提起公訴。

2019/10/28(952)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缓刑期间又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19/10/28(952)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缓刑期间又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19/10/28(952)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缓刑期间又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19/10/28(952)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缓刑期间又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罪犯劉先釗,因危險駕駛罪於2019年6月3日被廣水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在廣水市司法局蔡河司法所執行社區矯正。又因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7月17日被廣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於2019年7月24日經本院批准逮捕,由廣水市公安局執行,現羈押在廣水市看守所。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7月10日15時許,罪犯劉先釗酒後到廣水市蔡河鎮南界村永固沙場,以沙場影響當地環境為由與沙場員工劉某某和剷車司機王某某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罪犯劉先釗隨手撿起地上的石頭砸向正在駕駛剷車的司機王某某,王某某下車後,罪犯劉先釗辱罵王某某,並用拳頭毆打王某某的頭部,並繼續撿起地上的石頭砸向王某某,從而導致王某某左尺骨幹開放性骨折、左前臂皮膚挫裂傷。經法醫鑑定,王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一級。本院認為,罪犯劉先釗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罪犯劉先釗為故意傷害罪。

2019/10/28(952)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缓刑期间又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法律小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社區矯正沒有永遠的護身符。社區服刑人員應當充分珍惜在大牆外的“自由之身”,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接受教育管理,否則,將重回鐵窗之內。

2019/10/28(952)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缓刑期间又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文稿:夏玉婷

審核:陳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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