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炒匯平臺“馬甲”越穿越漂亮,為境外機構掩護者被罰千萬

一家境外炒匯平臺可以提供全中文服務——微信公眾號的頁面為全中文展示,設有客服彈窗,客服人員可提供中文服務。頁面上還發布了分析文章、視頻等涉及網絡炒匯方面的內容。

這是境外金融科技公司稀萬ACY提供的服務,其宣稱是受澳大利亞證券及投資委員會監管的金融科技公司,並未持有在中國開展相應金融業務的牌照。針對中國投資市場,與之合作的是上海澳喜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澳喜萬”)。澳喜萬於2016年10月申請微信公眾號ACY稀萬,2017年12月註冊備案ACY網站https://acy.com網站,用於發佈涉及網絡炒匯的分析文章、視頻錄製等。

截至2018年10月底,澳喜萬從ACY以“管理諮詢服務費”的名義收取47萬美元,其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外匯管理規定。

“想要打政策擦邊球,向公眾虛假宣傳,通過‘漂亮的’網站的設置,給群眾一種它們是持牌經營的錯覺。也有很多企業宣傳自己有境外許可,但是在境內展業必須有境內資質。”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日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上海查處非法網絡炒匯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站設置精美,感覺很正規,宣傳時打擦邊球,例如獲得過什麼獎,有什麼監管牌照。”。

ACY稀萬微信公眾號在2016年10月註冊,之後又註冊了相關網站。在此之前,雙方已開展了業務合作。

企查查顯示,澳喜萬成立於2015年7月1日,原股東及法人代表為境內個人曹武強。2018年7月,股東和法人代表變更為某境外個人,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為1000萬元。公司經營範國為從事信息科技、技術服務、軟件科技領城內的技術開發等。

因向開展互聯網外匯交易的境外母公司提供網站備案、微信號註冊以及維護與支持等服務,澳喜萬收取ACY“管理服務費”。據瞭解,其與ACY的合作收費分兩種情況,一是通過公司法人個人賬戶以代收款形式接受ACY的匯款,然後由法定代表人從其個人賬戶將人民幣資金轉入澳喜萬公司賬戶;二是自2018年7月澳喜萬公司股東及法人代表變更以後,ACY直接將合作款項匯入澳喜萬公司賬戶。

2018年9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的《防範外匯按金風險謹防財產損失》明確,截至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

外匯局上海分局對澳喜萬公司違規收取佣金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在去年上海市分局對非法網絡炒匯平臺開展清理整治期間,澳喜萬“浮出水面”。今年4月下旬,上海分局制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澳喜萬該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32萬元。

境外機構境內展業也屬違規

“境內機構直接展業是違規的,境內主體稱從境外取得授權,在境內開展非法炒匯業務,也屬違規。”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說。

與此同時,記者瞭解到,外匯局近期還查處了2宗為非法炒匯活動提供服務的主體:深圳市信克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和智付電子有限公司。

深圳信克成立於2015年8月,為外商獨資企業。據瞭解,該公司在2016年7月至2019年2月間,為境外股東運營的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提供業務推廣服務,包括為交易平臺申請境內ICP備案,註冊營銷QQ等,幫助其招攬境內投資者進行外匯按金交易。

日前,境內監管機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根據《關於嚴厲査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准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境外機構,通過境內代理方式,或者在境內設立服務器建立網站,或在境外建立服務器但面向境內個人提供金融服務,同樣需要持牌經營。參與個人相關交易不受法律法規保護。”

此外,接入明顯是炒匯平臺的商戶併為其辦理資金結算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智付公司為境外多家非法黃金、炒匯類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供支付服務,通過虛構貨物貿易,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跨境外匯支付業務。

2018年4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對智付公司給予警告,合計處以罰款人民幣1590餘萬。

保持打擊非法炒匯高壓態勢

對於非法炒匯平臺的甄別,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關注是否存在資金槓桿,一些網絡平臺非法從事外匯按金活動,即客戶投資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按一定槓桿倍數在擴大的投資金額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的活動;二是甄別是否發生實際交易,資金的實際收款對象,平臺的交易模式等等。

外匯局總會計師孫天琦在今年5月舉行的2019金融街論壇上發言表示,外匯局從2017年開始打擊非法保證金交易。截至2019年5月底,已處置非法外匯保證金網站近千家。其中,關閉926家,整改清退29家,約談6家,移交公安機關4家。

據瞭解,除外匯局外,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對此也高度重視,下一步將繼續夯實監管合力,加大部門協作,形成對非法炒匯打擊的高壓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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