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目標收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第五次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公告

工銀瑞信目標收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第五次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為定期開放基金,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第二個封閉期及之後的每個封閉期均為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該封閉期首日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止(如果該年度對日為非工作日或該日曆年度中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本次開放期時間為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6日,開放期內本基金接受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3、自2019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將進入下一個封閉期,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2.日常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在開放期內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申請。本基金在開放期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

投資人在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期內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6日為本基金開始運作以來的第五個開放期。本基金將於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6日的每個工作日內(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辦理日常申購、贖回與轉換業務(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時除外)。對於具體辦理時間,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投資者應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自2019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將進入下一個封閉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3. 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1、申購時,投資者通過銷售網點每筆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10元;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中心有認/申購本公司旗下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1.1前端收費

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A類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支付申購費用,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注:M為申購金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3.2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開展基金促銷活動。

4. 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贖回,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於10份。

如遇鉅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鉅額贖回或連續鉅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贖回費率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登記結算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贖回費率。

5.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率

1、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基金轉換隻能在相同收費模式下的基金份額之間進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另一隻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額,後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另一隻基金的後端模式份額。投資者在提交基金轉換業務時應明確標示類別。

3、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的,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

4、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轉換業務,最低轉換申請份額以各產品相關公告為準。如果某筆轉換申請導致轉出基金的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基金最低保留餘額限制,則轉出基金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將被同時贖回。

6、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

7、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8、如遇旗下基金開展申購費率優惠活動(包括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的費率優惠活動,公告中有特別說明的除外),則基金轉換時的申購補差費按照優惠後的費率計算,但對於通過銷售機構網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轉換申請,如本公司未作特別說明,將不適用優惠費率。

9、如遇申購費率優惠活動,基金轉換費用的構成同樣適用於前述規則,即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10、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A=[B×C×(1-D)/(1+G)+F]/E

其中,A為轉入的基金份額;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G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F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賬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僅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

具體份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可轉換基金

本基金可以與本管理人旗下已開通轉換業務的基金轉換。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FOF基金、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債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貨幣基金及短期理財基金未開通轉換業務。具體包含以下產品: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銀瑞信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四季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睿智中證5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京津冀協同發展主題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工銀瑞信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傳媒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高鐵產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環保產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證新能源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上證中央企業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深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香港中小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銀瑞信全球美元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銀瑞信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銀瑞信印度市場證券投資基金(LOF)、工銀瑞信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後端)、工銀瑞信瑞豐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豐淳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祥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瑞景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泰享三年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豐收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工銀瑞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B類、工銀瑞信紅利優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B類、工銀瑞信現金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工銀瑞信添益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工銀瑞信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工銀瑞信7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14天理財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60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開通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

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註冊登記的基金。

目前,投資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直銷中心辦理本基金的轉換業務。各銷售機構辦理轉換業務的具體網點、流程、規則以及投資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請參照各銷售機構的規定。其他銷售機構如以後開通本基金的轉換業務,本公司將不再特別公告,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各銷售機構開通上述業務的公告或垂詢有關銷售機構。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業務規則》為準。

6.基金銷售機構

6.1場外銷售機構

6.1.1直銷機構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6層甲5號601、甲5號7層甲5號701、甲5號8層甲5號801、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公司網址:www.icbccs.com.cn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11-9999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贖回、轉換本基金。

6.1.2場外代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天嘉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髮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該申購申請時,申購申請即為有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項。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鉅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11-9999

電子郵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於投資前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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