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說結婚不一定要買房,租房也可以結婚,你們都願意嗎

今天早上和同事說現在結婚租房、買房的事情,她說新聞裡都講,結婚不一定要買房,租房也可以結婚,我說一般的丈母孃應該都不能接受女兒住出租房。

她說如果以後女方都能接受“租房結婚”,那麼男人壓力要小不少,剩女也會大大減少。其實就是觀念一轉的問題,國外租房結婚也很多的。我說,租房子的不叫家,自己買的才住得踏實。她又反駁我:婚前房產加名不作興的,但住別人的婚前房產和租房住沒什麼區別啊,既然如此為什麼一定要求男方婚前有房卻不能接受租房呢?如果住的是別人婚前房產,那也能接受租房啊,反正都跟我沒關係

理好像麼也是這個理,但總覺得好像哪裡不對勁,你們都願意嗎?

新聞說結婚不一定要買房,租房也可以結婚,你們都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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