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除了工資,這些錢也是你的,記得拿完再走人

辭職,在現在看來簡直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除了找到更好的工作而辭職以外,現在勞動者對於勞動中的不公正待遇已經不像以前那樣忍氣吞聲,面對不良用人單位,不少勞動者願意辭職抗爭。

辭職的理由千千萬萬,辭職的注意事項勞動者也應該知曉,離開一家單位不僅僅是打包走人這麼簡單,除了必要的工作交接、檔案交接、社保移交等程序外,有些錢也不能不拿!


離職除了工資,這些錢也是你的,記得拿完再走人

離職時勞動者應該拿的錢,不僅僅是當月工資,還有補償金,在以下幾種離職情況下,都應該有:

1、合同到期不續約

合同制用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勞動期限,用人單位不續約導致勞動者離職就是指用人單位不打算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這一點很多員工在離職時都忽略了,因為在勞動者的普遍認知裡,到期不續約是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卻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自己是有補償金可以拿的,除非是用人單位提高或保持原薪酬待遇的情況下,勞動者自己不願意續約。

2、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在勞動合同的勞動期限內,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本人無重大明顯過錯(比如嚴重違章違紀、違反法律規定受到刑事處罰、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毫無疑問用人單位必須要勞動者支付辭退補償費。


離職除了工資,這些錢也是你的,記得拿完再走人

3、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用人單位依法裁員,都必須支付員工補償金。員工不要覺得既然是“依法”,給不給補償費都沒什麼;其實不然,依法裁員只代表辭退是合法的,但並不能免除應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4、用人單位過失性解約

關於離職補償金,並不是簡單的看作“由用人單位提出解約就有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離職就沒有補償金”這麼簡單的問題。有的用人單位明顯存在違法侵權的行為,勞動者沒必要委曲求全,這時候即使是勞動者忍無可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是用人單位的過錯,因此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補償。比如說,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非法罰款、強令冒險作業等。


離職除了工資,這些錢也是你的,記得拿完再走人

非本人自願的離職對勞動者來說本就是一件有負面影響的事情,除了應得的當月工資外,勞動者理應得到離職補償金。除此之外,還有失業金可以辦理領取,若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權利受損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損失賠償並補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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