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法善治打造最優營商環境

國務院23日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優化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以及加強法治保障六方面內容。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營商環境法治化程度越高,市場的開放度和透明度越高,競爭主體的地位越平等,吸納資本和配置資源的能力就越強,一座城市如此,一個國家亦如此。在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我國一直在努力、在進步。

就在北京時間10月24日,好消息傳來——據世界銀行正式發佈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中國營商環境總體得分77.9分(即中國達到了全球最佳水平的77.9%),比上年上升4.26分;排名躍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中國已連續兩年被世界銀行評選為全球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個經濟體之一。

成績來之不易,努力終有回報。我國營商環境在全球榜單排名不斷躍升,得到世界銀行的認可,是我國全方位銳意改革、推行法治的力度和成效聚集投射的結果,也與各地努力分不開。如廣州,經過持續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取得不俗成績,走在全國前列。《條例》公佈,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確立了原則,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遵循。尤其是把營商環境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具有里程碑意義。可以預見,隨著《條例》落地,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必將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就。

毋庸諱言,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仍然存在著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有些地方有強烈的緊迫感,從營商環境改革中要動力。也有一些地方,並沒有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當作一件大事來抓,政府不當干預市場現象仍較為突出。有的黨員幹部,傳統觀念根深蒂固、法治意識淡薄,認為在自己管轄的“一畝三分地”裡,自己說了算。有的缺乏法律思維,導致做出的決策沒有法律依據,被行政複議撤銷的時有發生。可見,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仍須再加一把勁。

用良法善治打造最優營商環境,要劃出“邊界線”。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過去往往按照“正面清單”的理念來管理市場,准入文件繁多、審批程序煩瑣,企業為了上項目“說破嘴”“跑斷腿”的事屢見不鮮。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是對政府和企業行為邊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形成法治化市場經濟。為此,要抓住審批環節這個關鍵,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讓政商關係界限分明;要強化法律規約,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將政府和企業的關係建立在法治基礎上。

用良法善治打造最優營商環境,要架起“高壓線”。營商環境離不開政商關係,政商關係處理得好不好,直接影響營商環境之優劣。把政商關係納入法治化軌道,要制定政商交往準則,給政商交往提供一張“明白紙”,明確政府和企業哪些應該為、哪些不能為、哪些必須為;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政府和涉企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用權、規範用權、秉公用權,自覺斬斷與商家的各種非法利益勾兌。

用良法善治打造最優營商環境,要托起“公平秤”。一碗水端平,平等對待所有市場主體,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是公平的題中應有之義。既不能為增進自身利益而偏愛某些企業,也不能隨便剝奪、限制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既不能在投資者所有制性質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對大小企業間、內資與外資企業間、本地與外地企業間有所歧視。

法治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其良性運行的根本保障。必須用良法善治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為市場主體平等競爭、蓬勃發展厚植土壤,為中國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提供不竭動力。

(廣州日報評論員 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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