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在大清國的所見所聞:圖二是站籠,圖4是正準備凌遲的罪犯


滿清十大酷刑是中國封建時期審問犯人所用刑罰。只是因為一部香港電影滿清十大酷刑所以被誤認是清代產生的實際上這些刑罰都是清代之前王朝就存在的酷刑。

滿清十大酷刑包括: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十刑並不一定都是滿清所發明,但卻是滿清所用最為頻繁。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杆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鐵鉤,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鉤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鉤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鉤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此為正準備凌遲的罪犯,凌遲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據說未割滿三天,刀數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後就死去,由於未達到割滿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據傳連劊子手也受到了處罰,劉瑾第一天被割完後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又繼續受刑。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腰斬,顧名思義,就是行刑者用重斧從犯人的腰部將其砍作兩截。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商鞅變法時,曾明文規定,一家犯罪,鄰家不告發者,處以腰斬。 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但事實上他是被凌遲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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