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向群“四宗罪”獲刑16年,被罰250萬

2019年10月2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賄、貪汙、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案,認定被告人白向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二百五十萬元;對白向群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貪汙所得財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白向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向群利用擔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中共烏海市委副書記、烏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配置煤炭資源、開發地產項目、承攬建設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15萬餘元,其中索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5萬餘元。

白向群“四宗罪”获刑16年,被罚250万

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白向群利用擔任中共烏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2萬餘元。

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被告人白向群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白向群籌措資金並指使他人用多個親友賬戶買入上述股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買入該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洩露上述內幕信息給他人,導致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52萬餘元。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向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均應依法懲處。白向群多次索賄,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部分貪汙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貪汙贓款、贓物已經全部予以追繳,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已絕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月31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賄、貪汙、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

白向群此前一直在內蒙古自治區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團委書記、黨組書記,烏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2012年升任自治區副主席,去年4月落馬。

去年10月,白向群被“雙開”。

通報中稱:經查,白向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並收受貴重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規發放、領取津貼補貼;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白向群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私慾極度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貪得無厭、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白向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白向群簡歷

白向群,男,蒙古族,1962年9月生,遼寧北票人,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經濟學博士學位。

1980.09--1984.07 內蒙古民族師範學院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4.07--1986.03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教育局幹部

1986.03--1993.02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教育局團委書記、黨辦主任、成人招生辦公室主任、秘書科科長(其間:1988.05--1989.10掛職任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右旗羊場鄉黨委副書記)

1993.02--1994.06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

1994.06--1996.08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書記

1996.08--2000.09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其間:1996.12--1998.11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系市場經濟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0.09--2003.03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3.03--2008.02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3.09--2006.07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6.05--2007.04掛職任三峽總公司長江三峽旅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8.02--2011.02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

2011.02--2012.05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

2012.05--2013.02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3.02--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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