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施策,加快“殭屍企業”出清

作者 王瑩

對於市場來說,有進入必然有退出。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一部分,也是優化經濟資源配置,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機制。湘潭冠發置業公司破產重整進入實施,其意義不止於救活一個“爛尾工程”,更為我市清理處置“殭屍企業”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鑑的案例。

殭屍企業往往負債累累不具備繼續生存能力,如果任其苟延殘喘,一是導致訴訟案件大量爆發,部分債權人通過訴訟和強制執行挽回部分損失,而另一些債權人則不能公平受償;二是佔用資源,擠壓優秀企業的生存空間,進而出現“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三是企業主為了避免追債而四處舉債,拆東牆補西牆,造成更大的債務危機,更有甚者選擇跑路、跳樓等極端方式,影響社會穩定。

2016年2月,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發文,將連續三年虧損,佔用貸款利率低於市場最低利息率(CHK)的企業認定為殭屍企業,在全國部署清理整頓工作,作為推進供給側改革的重要舉措。2018年11月,中央十部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又聯合下達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穩妥處置“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加快“殭屍企業”出清,有效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助推經濟提質增效。

我們通過走訪調研發現,湘潭的殭屍企業主要集中在傳統制造業、商貿零售業、小額貸款公司和投資行業。這些殭屍企業的形成,其客觀原因主要是經濟環境變化劇烈,實體企業發展環境不佳,行業產能過剩;具體到單個企業,企業決策經營層對新常態應對不力、轉型創新步伐慢、產品結構不適應市場需求、經營成本增加過快、資金鍊斷裂都是導致“殭屍企業”產生的原因。

化解殭屍企業,當以法治手段,綜合施策。一方面,對於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殭屍企業”,應依法採取清算註銷、破產清算、強制註銷等手段,讓其徹底“死去”。另一方面,對於已喪失清償能力、但有一定發展潛力和重組價值的“殭屍企業”,則可以採取破產重整、兼併重組、債務重組等方式,讓其煥發生機。

當然,破產程序除了要解決公平清償債務等法律問題外,還涉及土地、信用、稅收、勞動社保等問題,以及職工安置、企業幫扶、社會穩定等衍生問題,這些離不開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我們在浙江等地調研瞭解到,各地通過成立企業解困工作組、化解企業資金鍊擔保鏈問題辦公室或召開破產工作聯席會議等方式,採取行政協調、綜合調度,運用市場化和法治化手段,依法處置殭屍企業和困境企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促進了經濟結構轉型和區域經濟的升級發展。外地的這些成功經驗,也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鑑。

(作者為九三學社湘潭市委副主委,湘潭市律師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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