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春季高考政策解讀分析(僅供參考)

上海春季高考考試由統一文化考試和院校自主測試兩部分組成

上海市春季高考政策解讀分析(僅供參考)


(一)考試科目

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為450分。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語文、數學每科目總分150分。其中,外語科目考試分為筆試(含聽力)和聽說測試,筆試(含聽力)分值為140分,聽說測試分值為10分,總分150分;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語科目考試即為2019年春季考試外語科目考試。

(二)考試時間安排

每年1月份,2019年是1月5日-7日舉行全市統一文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語文1月5日 9:00-11:30 數學1月5日13:30-15:30

外語筆試(含聽力) 1月6日 9:00-11:00 外語聽說測試 1月7日 8:00起

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筆試(含聽力)120分鐘、聽說測試20分鐘。

(三)志願填報

1.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的志願填報最低控制線,方可填報春季考試招生志願。其中,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滿足志願填報要求的考生於2月25日-26日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願。每名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志願,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個專業,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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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校自主測試

1.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公佈方式

(1)試點院校根據已公佈的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其中公辦院校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3倍。末位同分處理,按照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執行。3月1日各試點院校公佈本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及測試安排。

(2)已完成專業志願填報,且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即獲得相應試點院校自主測試資格。考生須在試點院校網站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2.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安排

3月9日-10日舉行院校自主測試。

3.院校自主測試內容及計分方式

(1)院校自主測試(一般為面試或技能測試)內容由各試點院校根據本校及專業特點自行確定,測試科目原則上為1門。院校自主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綜合素質和能力。

(2)院校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

(3)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後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院校後續錄取排序。

上海市春季高考政策解讀分析(僅供參考)


(五)錄取

1.各試點院校應根據招生章程,按照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並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其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照各試點院校已公佈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有關規定使用。

2.試點院校須公示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候補錄取考生公示數不超過各校公佈計劃數的50%,具體比例由各校自行確定。

3.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4.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和統一印製的提檔通知單,於2019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考試招生機構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並按院校的規定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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