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留學的中國留學生留學後——必須要做的回國認證

聽說,擁有“國際視野”的人都關注我們啦~

準備去澳洲留學的小夥伴們可能還沒出國,就已經聽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了,但這個到底是什麼,可能連畢業馬上要回國的童鞋們也不清楚,那今天就手把手的教你!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麼?

官方說法的說法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製表,由中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等的重要依據。

其實簡單來說,它我們留學經歷的「官方證明」,是除了學校畢業證之外的一個世界級通用的材料。可別小瞧它,憑藉這個證明,留學歸國人員在創辦企業、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的各種優惠政策傾斜或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如果這些比較寬泛,聽起來都是“大事兒”,還有一個息息相關的,留學回國的同學們可以憑該證明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簡而言之,大城市盼人才落戶,家鄉提供創業基金,買車還免稅,一張紙全搞定。

那馬上來看看如何申請以及需要哪些材料吧!

申請條件

1、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在澳洲留學的中國留學生留學後——必須要做的回國認證


2、在澳學習並獲得Diploma以上學歷或學位(含Diploma),或在澳訪問進修、或從事博士後研究6個月以上。

3、已經回國,或者計劃近期回國(回國前三個月以內提出申請)。

4、在澳最終學歷學位或留學經歷系在本館區範圍內(首都地區、北領地、西澳州)獲得。

5、每個申請人的全部在澳留學經歷只能辦理1份《證明》,其他在澳留學經歷如符合要求可以在《證明》備註欄列出。

辦理所需要的材料

(一)在澳學習並獲得學歷或學位的留學人員需按順序準備下列材料:

在澳洲留學的中國留學生留學後——必須要做的回國認證


1.有效護照信息頁複印件

2.有效簽證信息頁複印件

3.成績單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原件退還本人)

4.學業完成信或者學歷、學位證書的複印件

5.單程回國機票打印件或電子客票複印件

6.符合規格要求的回郵信封(郵寄辦理需用)

(二)國家留學基金公派、中科院院派以及高校或單位公派的訪問研修人員(含聯合培養、短期進修)需按順序準備下列材料:

1.留學期間離澳情況彙報(留學期間不論有無離澳情況,均須提交此項材料)

2.有效護照信息頁複印件

3.護照出入境記錄頁複印件(留學期間有短期離澳情況的人員須提供詳細說明)

4.有效簽證信息頁複印件

5.單程回國機票打印件或電子客票複印件

6.留學生活總結打印版(不需導師簽字)

7.符合規格要求的回郵信封(郵寄辦理需用)

(三)其他類型訪問研修人員(含博士後)需按順序準備下列材料:

1.有效護照信息頁複印件

2.護照出入境記錄頁複印件(留學期間有短期離澳情況的人員須提供詳細說明)

3.有效簽證信息頁複印件

4.訪問進修單位邀請信複印件

5.完成訪問進修證明信原件(由訪學單位或合作導師開具,須相關負責人或合作導師本人親筆簽名,電子簽名無效)

6.單程回國機票打印件或電子客票複印件

7.符合規格要求的回郵信封(郵寄辦理需用)

辦理方式

(一)郵寄辦理

請提前完成網上註冊,根據系統要求,完整準確填報相關信息,按要求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請仔細閱讀三、辦證所需材料清單)和1個回郵信封(請仔細閱讀 常見問題(七):如何準備回郵信封),統一郵寄到教育處如下地址辦理。郵寄辦理時可以同時郵寄多人材料,共用一個B4回郵信封。

注1:網上註冊和填報信息一經提交不可更改,請謹慎填寫,責任自負;

注2:教育處收到郵寄材料後,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證明》並寄出;

注3:教育處不負責查詢郵寄進度,也不保留回郵單號。

(二)現場辦理

請提前完成網上註冊,根據系統要求,完整準確填報相關信息,並通過系統預約現場辦理時間,按要求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請仔細閱讀三、辦證所需材料清單)。留學人員需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教育處現場辦理,也可委託他人代辦(需書面委託函)。現場辦理時不需要回郵信封,《證明》辦好當場可取。

辦理時間:每週二下午3:00-5:00(公共節假日和特殊通告期間除外),請務必提前預約,不接受網絡系統預約以外的其他預約方式。現場辦證過程中,仍按到達先後排隊辦理。可提前1個月預約,每人只有2次預約機會;前一次預約過期後才能預約第二次;預約成功後不能調整預約時間,請大家謹慎選擇。畢業集中時段,教育處會採取放大預約數量、增加辦證人手、增加開放天數等方式來滿足辦證需求。

注1:網上註冊和填報信息一經提交不可更改,請謹慎填寫,責任自負;

注2:前往現場辦理時需按門鈴進入辦證等候區域,並按照現場工作人員指引,排隊有序排隊、提交材料和領取《證明》;辦證等候區域以外請勿隨意走動。

特別提醒

1、申請人根據在澳最終學歷學位或留學經歷所在地所屬館區相應辦理:

如系在本館區範圍內(首都地區、北領地、西澳州)獲得的,請按本指南要求聯繫使館教育處辦理。

如系在南澳州獲得的,2019年7月1日之前,仍按本指南要求聯繫使館教育處辦理;2019年7月1日之後,請聯繫中國駐阿德萊德總領事館領僑處辦理。

如系在澳大利亞其它地區獲得的,請按如下館區範圍聯繫辦理:

在新南威爾士州留學的人員請聯繫中國駐悉尼總領事館教育組辦理;

在維多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留學的人員請聯繫中國駐墨爾本總領事館教育組辦理;

在昆士蘭州留學的人員請聯繫中國駐布里斯班總領事館教育組辦理。

2、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留學人員回國後辦理學歷學位認證不需要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一般情況下,大城市落戶、報考公務員、部分高校和企業招聘、購進口車部分免稅等可能需要開具該證明。除了國家留學基金公派人員,該證明不是留學人員回國前必須辦理的手續,可根據個人實際需求辦理。

4、公費和自費留學人員符合下述條件均可申請辦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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