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開的票、什麼票、能抵不、怎麼抵?保你一看就會、一學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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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01 根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即購進時先按照9%抵扣進項稅額,生產領用時再加計1%的進項稅額。

02 如果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稅率貨物服務的,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03 適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2019年4月1日以後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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