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五步攻略

離婚五步攻略

第一步 離前溝通

溝通的目的是要交換雙方的想法,找到你們婚姻問題的癥結,而不是指責對方,列舉對方的種種不是。你要相信,婚姻出現問題決不會是單方的錯誤,肯定是雙方都出現了問題,不過是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同而已。想想你們當年為了能走到一起,彼此付出了那麼多,為什麼不能在結束這一切之前再坦誠地溝通一次呢?

如果你還不能決定和對方好好溝通一次,那麼,我們換個角度來思考一下。離婚之後你打算怎麼辦?要一個人終老麼?我想,絕大部分人還是想重新開始。如果你想重新開始,那麼你必需要先認識一個對象,然後再瞭解他(她),最後再決定和他(她)結婚。對於一個和你同床共枕多年的人,你都忽然發現他(她)有很多缺點,你無法承受而與之離婚。那麼,你憑什麼來認定,用短短時間來認識的另一個值得你改變自己與之成家呢。婚姻中的雙方需要不斷相互改變,不斷彼此適應。你用了這麼多年來改變自己適應了一個人,還要再走一次這個過程麼?

所以,在你做出決定之前,還是要和對方好好再溝通一次,不要輕言放棄。

第二步:離前考慮

離婚前必須考慮的五個問題

第一,必須考慮清楚讓你離婚的原因。

第二,必須考慮離婚成本,我揹負得起嗎?

第三,必須考慮離婚可能會殃及哪些無辜?

第四,必須考慮清楚未來的婚姻是否一定更幸福。

第五,對方的缺點真的是不可饒恕嗎?換個看法又會怎樣?

第三步:離婚準備

如果經歷了上述兩個步驟,你已經決定放棄這段婚姻,現在該是為離婚作最後的準備了。

一、孩子的撫養

二、好好理一理你們的共同財產

現在,我們來清理一下:

1、房產。

2、股票、基金與債券。你們是否有股票和債券,不論是在誰的名下。

3、股份。你們共同經營的生意,或者你們任何一方對其他企業所進行的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4、住房公積金。這是人們常常所忽視的部分。

5、商業保險。婚後你們購買的商業保險,以及婚前購買婚後仍在繳費的保險。

6、汽車。

7、現金與存款。

8、債權。

9、債務。

10、未分配的繼承遺產。

11、另一方婚前財產,但在婚後你們對之進行了經營或改造。

12、養老金。

13、其他財產。

三、收集證據

1、產權證:房產證、車輛登記證、股票帳戶卡、股權憑證、借據、貸款合同等。

2、其他證書:結婚證、對方身份證複印件、退休證或領取養老金證明、住房公積金帳號、銀行存摺、銀行卡等。

3、對方過錯證明:1)家庭暴力:可在發生時報警(最好三次以上),警方的報案記錄將形成有力證據。2)婚外情:錄音會是最好的證據。包括你與對方的談話錄音,以及和第三者談話的錄音。當然你能捉姦在床並能拍下照片那就算你狠。3)吸毒或賭博:最好的方法是報警,由警察來處理。4)犯罪:判決書或公安局出具的證明。

離婚五步攻略

第四步:協議離婚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不符合,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出示證件 →當事人填寫《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第五步: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6)婚前缺乏瞭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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