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銷售免稅產品,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案例:近日,會計小張向12366諮詢:“公司銷售免稅產品,但常有客戶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這些免稅產品對部分客戶開具專票,部分客戶開具免稅發票,會有什麼問題嗎?”

公司銷售免稅產品,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根據規定,除了國有糧食等特殊項目外,銷售增值稅免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務中,很多納稅人為了多抵稅款,會盡可能向上遊企業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在購進免稅項目時也要求開專票。

企業在銷售免稅貨物時,如果違反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依照適用稅率全額計徵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購進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但是對於農業生產經營者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購買方可以計算抵扣進項。

案例中提及的“給部分客戶開具專票、部分開具免稅發票”的方式並不可取。

根據財稅[2007]127號規定: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徵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相關政策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免徵增值稅貨物專用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780號)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一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糧食除外)。如違反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則對其開具的銷售額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全額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三、 《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財稅[2007]127號)規定:

一、生產和銷售免徵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

三、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徵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8號)規定: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範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並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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