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銀行透支計提壞賬準備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什麼


《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文件)規定,金融企業符合壞賬條件的銀行卡透支款項,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那麼,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哪些證明資產損失材料呢?應該有四類:

一、持卡人和擔保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蹤或者死亡(自然人),以其資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款項,應提交死亡或失蹤證明和資產或遺產清償證明;

二、持卡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法人),資產經法定清償後,未能還清的款項,應提交法院破產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

三、持卡人和擔保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資不抵債(法人),經有關部門批准關閉,被縣一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以其資產清償後,仍未能還清的款項,應提交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持卡人關閉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持卡人營業執照的證明;

四、經訴訟或仲裁併經強制執行程序後,仍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提交訴訟判決書或仲裁書和強制執行證明。

金融企業銀行透支計提壞賬準備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什麼


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採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置“壞賬準備”賬戶。

備抵法是指採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並轉作當期費用。實際發生壞賬時,直接衝減已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餘額的一種處理方法。

壞賬核算

壞賬準備是企業對預計可能無法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應收預付款項所提取的壞賬準備金。

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根據歷史經驗,債務單位財務情況及相關信息,合理估計,提出目錄和提取比例經企業董事會批准執行。

計提壞賬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

貸:壞賬準備

發生壞賬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xx單位

壞賬計提多了衝回

借: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

轉銷的壞賬又回收

借:應收賬款---xx單位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xx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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