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將重大改革!王立科劉暘夏道虎劉華樊崇義胡云騰齊聚探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為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重大配套舉措,關係到治國理政能力和水平的現代化,不僅可解決案多人少問題,還可騰出力量精細化審理大案要案疑難案件。如果80%左右的案件通過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化解矛盾,將有助於修復社會關係,實現社會和諧穩定。”

4月25日至26日,由江蘇省委政法委主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承辦,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協辦的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研討會在南京舉行。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在主旨發言中作出上述表述。

認罪認罰從寬是司法機關面臨的重大刑事訴訟變革。這項制度將對推進司法改革、彰顯司法文明發揮哪些作用?帶來哪些積極影響?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刑事訴訟將重大改革!王立科劉暘夏道虎劉華樊崇義胡云騰齊聚探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


彰顯司法理性

送去法律溫暖


2018年10月26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式寫入刑事訴訟法。此前,經過多年探索實踐,作為恢復性司法舉措之一的刑事和解制度在推進刑事被害人和刑事被追訴人互相諒解,有效鈍化社會矛盾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於2014年、2016年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18個城市先後開展刑事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南京是試點城市之一。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南京公安機關適用這項制度向檢察機關移送刑事案件7314件,佔法院審結認罪認罰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

試點期間,南京基層法院共審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10273件,佔同期基層法院審結所有刑事案件的65.81%。而在這些審結的試點案件中,適用速裁程序審理8441件,佔82.17%。“隨著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完善,嚴重犯罪案件不斷減少,絕大部分屬於輕微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脫逃意願和動力不斷減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方興宇介紹說,案件辦理中替代刑事拘留、逮捕等羈押措施逐步提高,被告人被判處緩刑比例達到45.32%。

“試點案件的上訴率較低,上訴人僅僅是拖延時間,想留在看守所服刑。經過二審法院審理,絕大部分上訴人對事實、證據、定罪、量刑均無異議。”方興宇說。

“我們辦理的認罪認罰案件未出現一起申訴、上訪。”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馬虹說,這項制度彰顯了司法理性,對於提高司法效率,解決司法資源不足,構建科學合理的刑事訴訟體系,具有積極作用。

試點中,南京在所有看守所、法院、檢察院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將值班律師幫助作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的重要配套措施,兩級法律援助機構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共提供法律援助13638件,為被追訴人及其家庭送去更多法律溫暖。

系列創新做法

解決諸多難題


作為黨的十八大在刑事司法領域的重大改革部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得到江蘇省委、省委政法委、省政法部門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這項制度對於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與效率相統一,具有重要時代意義和實踐價值。”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說。

江蘇在試點中形成的一步到庭、刑拘直訴、社會調查程序前置等創新做法以及有針對性地加強法院刑事案件量刑規範化指導規則、檢察院辦案指引、公安執法辦案規範化建設、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等系統性改革,對著力解決這項制度適用中遇到的諸多實體和程序問題,進行了積極探索。

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暘介紹說,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助於案件繁簡分流,減少輕微刑事案件擠佔有限的警力資源,提高偵查效率,促使公安機關多破疑難複雜案件,更多地打擊犯罪。

早在2014年,江蘇公安機關就在全國率先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劉暘介紹說,江蘇公安全面建設一體化、智能化、精細化、合成化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大力推進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機制改革,確保認罪認罰案件辦理質量,對涉及青少年、社會危害輕微、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等刑事案件,大力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通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將指派律師辯護逐步擴大到全部普通程序審理刑事案件中,人權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夏道虎介紹說,新刑事訴訟法修訂實施後,江蘇高院經向省委政法委報告,在調研總結南京地區試點基礎上,起草《辦理認罪認罰刑事案件指導意見》,對認罪認罰制度適用範圍、條件和程序等作出探索性規定。

“從試點情況看,這項制度還存在從寬處理如何把握、認罪認罰自願性如何審查、指派律師制度如何操作等問題,需要在理論上進行探索,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夏道虎說。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華認為,這項制度變革不僅順應了世界刑事訴訟發展趨勢,部分借鑑但又顯著區別於域外訴辯交易、控辯協商制度,帶有鮮明的本土性、開創性,還對有效實施刑事訴訟案件繁簡分流,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試點案件審查起訴期限平均縮短16.6天,同比下降33%。”劉華認為,落實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需要發揮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積極構建與之相適應的刑事檢察模式,注重發揮檢察機關上接公安、下對法院的優勢,在認罪認罰啟動、協商、量刑建議等核心環節發揮好穿針引線的作用。要注重發揮律師的外部平衡制約作用,保障律師會見、調查取證、出庭辯護等執業權利,維護被追訴人合法訴訟權益。

刑事訴訟將重大改革!王立科劉暘夏道虎劉華樊崇義胡云騰齊聚探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


認罪認罰從寬

蘊含多重價值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騰介紹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第二輪試點的兩年間,全國共審結認罪認罰案件20.55萬件。

胡云騰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價值蘊含總結為五組關係:

兩個和解,即被告人和國家的和解、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和解,體現和諧司法、恢復性司法;兩個參與,被告人參與到對自己處罰的決定中,被害人參與到公訴機關代表國家指控被告人的程序中,體現了對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權利尊重;兩個節約,節約了公檢法機關辦案成本以及當事人的時間和費用;兩個減輕,減輕國家改造犯罪的成本,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兩個風險,化解罪犯報復社會的風險、降低罪犯再犯罪風險,減小犯罪分子和被害人之間二次傷害或者互害風險。

“要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下,直接服務於分解案件類型的需要,確保某些疑難複雜案件精準精細審理。”胡云騰認為,要注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注意這一制度與法律援助制度等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與自首制度、坦白制度等相鄰制度的聯繫和區別。

“司法機關應當通過一定的程序保障,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3個訴訟階段均能在意思自由的情況下,完全、清晰地知悉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從而自願、真實地認罪認罰。”江蘇高院副院長茅仲華說,要充分整合律師資源,創新值班律師服務方式,完善工作保障,使值班律師更多地參與到認罪認罰案件辦理中,為案件質量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可以預料,作為一項新的刑事訴訟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必將對各政法機關刑事訴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茅仲華認為,要進一步研究認罪認罰制度適用中存在的疑難問題,消除分歧、凝聚合力,確保辦理質量,從而圓滿完成這項對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意義深遠的改革。

文字:法制日報記者 丁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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