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一老闆曾想從27樓跳下,如今這樓盤有進展!

最近,鷹潭出來一個公告,一起來看看——

關於龍騰濱江、鑫琥廣場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

鷹潭市保障房管理局:

為規範我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做好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工作,根據《江西省定價目錄》(贛發改價調字〔2018〕310號)和《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與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鷹府辦發〔2013〕7號)有關規定,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60%的原則,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龍騰濱江、鑫琥廣場、怡景苑、民泰家園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龍騰濱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59元。

二、鑫琥廣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87元。

三、怡景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6.09元。

四、民泰家園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6.99元。

五、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和管理。

六、上述租金標準自2019年4月16日起執行。

市發改委 市房管局

2019年 4月16日


看到這裡,尤其是看到鑫琥廣場的情況,不由得想起2016年的一篇報道,一起看看——

站在鷹潭市勝利東路89號的地標性建築鑫琥廣場27樓,陸曉初說他真想跳下去。

他是這個項目的開發商。這個項目的資金鍊已經斷裂,加上遭遇詐騙,陸曉初說,他正在被逼向絕境。

一個地產商的絕境

初夏的一個雨天,陸曉初在他簡陋的辦公室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說,“真的,好幾次,就想跳下去一了百了。但一想到,我死了算是解脫了,那些拿不到房產證的業主和朋友怎麼辦?這等於是我把他們給坑了。”

他起身要給大家泡茶,結果發現茶杯不夠,燒水的壺也壞掉了。他抬起頭略顯尷尬地說抱歉,滿臉憔悴。陸曉初說,每個晚上,他大部分的時間在失眠。

他常常回憶起5年以前,那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又一個繁榮時期。他以地王的價格拍下這塊土地,憧憬著數年以後分享這個行業的高利潤。

但激動人心的時刻總是短暫的,很快他就面臨一系列的麻煩。

“2011年3月7日摘牌以來,由於手續繁瑣又要拆遷,導致2012年10月份才開工。開工期間,周圍的住戶反映說房子建得太高,影響光線,被迫停工了幾個月進行調整,樓層高度從原計劃的32層降到27層,並且退讓紅線12米。”陸曉初說,鷹潭市規劃局將容積率由原來的4.5改到了3.72,但他與鷹潭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是按4.5的建築容積率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如今減少了容積率,政府方面理應退回少開發的8622平方米商業面積的土地出讓金2878萬元。

但據陸曉初稱,政府方面一直不退還土地出讓金。

鷹潭市分管該領域的副市長吳文戈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表示,要求退土地出讓金是要向相關部門打報告的,他沒看到相關報告。

“因為被迫強行調整和停工,造成建築成本及財務成本大大增加。” 陸曉初說,2013年1月,公司開始出現資金短缺,為渡過難關,他變賣了家裡所有的資產還不夠,最後只能向高利貸借款4140萬元(實際只拿到3694萬元,其中446萬被以中介費名義扣留)。“合同上約定的借款利率是月利率1.86%,即年利率是22.32%,但實際繳納的是月息6分,即年利率高達72%。”

陸曉初真正的噩夢開始,他說他陷入了一場陰謀。

一年以後,陸曉初無法清償高額債務,被迫將公司的財務印鑑、銀行卡、公章等所有財務資料移交給了放貸人。“放貸人利用他控制財務印鑑的便利,將鑫琥廣場的大部分商鋪及27層整棟公寓以低價轉到了他們的名下,很快又將購房款全部轉出,實際並未支付任何購房款,非法佔有了鑫琥廣場近億元的房屋資產。”陸曉初說,“更離譜的是,之前我償還了3000萬的高利貸債務,根據放貸人的要求將錢打入了指定第三人的賬戶中,現在他們居然不承認了。”

鷹潭市房管局副局長劉志林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表示,“據說他是被騙了,公安部門正在介入調查,著手落實這個事情。”

但陸曉初說,他以放貸人涉嫌詐騙和職務侵佔向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分局報案,月湖區公安局卻做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我想到法院去提起民事訴訟,但我已經連訴訟費都交不起了,眼看著只能等死。”

目前,鑫琥廣場項目房子已經封頂,部分業主也已搬進去住,但因為水電、綠化、消防等方面尚未通過驗收,不能辦理房產證,業主一直在鬧。“要完成驗收,還需要幾百萬元的資金,我已經是山窮水盡了,而政府方面卻遲遲不肯退還給我那部分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陸曉初說,他已經被逼入絕境,“就是叫天天不應的感覺。”

看完這2個信息之後,你有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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