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委會辦公室發佈關於社會單位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標準的通告

貴州省安委會辦公室發佈關於社會單位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標準的通告

  為了有效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相關規定,貴州省安委會辦公室發佈了關於社會單位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標準的通告,要求各社會單位場所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要求。

  通告指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電器線路、燃氣管路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等內容。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根據場所實際制定,主要包括:建立滅火行動、通訊聯絡、疏散引導和安全防護救護等組織機構,確立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明確應急疏散的組織和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確定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等內容。同時,要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志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保證適當比例用於消防工作。

  通告要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同時,器材和安全標誌,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並持證上崗。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貴州綜合廣播吳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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