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2001年6月16日公佈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循環經濟發展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簡審批優服務推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轉型升級發展。

《辦法》共二十八條,主要是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准入退出機制,按照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的精神,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實行“先照後證”;取消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強制回爐銷燬的規定,拆解的“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取消報廢機動車收購價格參照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的規定,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定價;加強環境保護,要求企業在存儲拆解場地、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範等方面符合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和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部門協同合作監管,加大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1年6月,針對違法生產、銷售拼裝車牟利,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國務院制定《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施行,對於規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防止報廢車和拼裝車上路行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購車成本不斷下降,生產、銷售拼裝車現象不再突出,《管理辦法》需要適應新的情況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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