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經濟特區旅遊條例》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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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3月1日起实施

2019年3月1日,《珠海經濟特區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2月26日,我市召開《珠海經濟特區旅遊條例》新聞發佈會。《條例》明確了政府管理職責、珠海旅遊規劃和發展、旅遊公共服務、旅遊購物規範、民宿管理等內容,針對我市旅遊行業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很好的解決辦法和法律依據。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桂山島上的精品民宿。

據悉,《條例》共七章五十九條,包括總則、旅遊規劃和發展、旅遊公共服務、旅遊經營規範、旅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針對我市旅遊業存在的政府及部門職責不清、統籌不夠,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相對滯後,旅遊市場監管力度及執法手段不足,以及民宿等旅遊新業態迅猛發展,存在監管空白等主要問題,明確以促進旅遊發展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不重複上位法規定的立法思想,圍繞我市旅遊發展目標和特點,著力解決旅遊業突出問題。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結合新《條例》的頒佈實施

將適時出臺若干配套制度

進一步細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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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按區域分三類管理

《條例》明確了對民宿的管理。其中,民宿按區域分三類管理:一是對在住宅小區內辦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行為予以嚴格限制,同時鼓勵鄉村發展民宿,加強對海島民宿的規劃和引導。二是明確民宿開辦區域,範圍限定在農村、海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重要景區及其周邊的獨幢或者聯排式住宅,具體區域由各區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佈。三是規定開辦民宿實行登記制度,市政府應當制定民宿管理辦法。明確民宿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安裝住宿登記系統。

隨著珠海旅遊業的不斷髮展,近年來各式各樣的民宿也越來越多。如何劃定准入門檻,進一步加強管理?《條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第三十三條提到,在住宅小區內提供經營性住宿服務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經專有部分佔住宅小區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二)業主將住宅改編為經營性住宿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三)涉及改變住宅使用功能的,應當依法經規劃行政部門批准;(四)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管理規約的約定。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在發佈會上表示,在住宅小區內開辦民宿,首先要在轄區派出所提交有關四個方面的證明材料,經過派出所調查核實後才能開業,開業前必須安裝相關的住宿管理登記管理系統,並在開業後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

大力發展博物館、名人故居等文化旅遊項目

《條例》指出了我市旅遊發展目標,即為:推進全域旅遊發展,突出濱海特色和口岸優勢,將珠海建設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的遊客集散地和濱海國際休閒旅遊目的地城市。

《條例》明確了我市的旅遊規劃和發展路徑。一是明確了旅遊發展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關係,與市、區規劃之間的關係;將對旅遊建築的規劃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的組成部分統籌考慮。二是旅遊用地方面,要求保障旅遊重點項目和旅遊用地、支持鄉村旅遊發展。三是旅遊發展方面,結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要求,《條例》明確要促進本市與港澳旅遊業合作和旅遊業務創新發展;推進旅遊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組織發掘有珠海文化內涵的旅遊資源;大力發展博物館、名人故居等文化旅遊項目。

加大對“無證旅行社”“無證導遊”打擊力度

旅行社和導遊是旅遊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條例》加大了對“無證旅行社”“無證導遊”的打擊力度,其中,對未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行政強制措施,規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查封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

針對旅遊客運企業及其駕駛人員“甩客”等違法行為,《條例》提高了罰款額度,並明確了駕駛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旅行社及從業人員嚴重違法行為,設立了比《旅遊法》更為嚴格的行業禁止法律責任,並規定多次違法將加重處罰。

據介紹

《條例》的創新體現之一就是設立了比上位法更加嚴格的處罰,將更好地規範旅遊參與者的行為,促進我市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關英彥、副市長張銳出席了發佈會。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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