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社保費率與費基“雙降”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降至16%

5月6日上午,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舉辦媒體通氣會,省人社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會民,省財政廳副巡視員秦愛梅,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總經濟師索東亮出席會議解讀《陝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一)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1%,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24個月以上的市可下調50%,18-23個月的可下調20%,17個月以下的執行我省浮動費率政策)。其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幅度比較大,是關鍵性的舉措。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直執行20%,這次一次性降低4個百分點,相當於降低1/5,並將作為一項長期的制度安排堅持下去。而且不設任何條件,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中受益。

(二)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依據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以各市(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同時調整我省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政策。

(三)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做好徵收工作。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

(四)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結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實施,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落實市、縣兩級政府責任分擔機制,切實規範各地政策執行、參保擴面、基金徵繳、待遇核定等工作,強化基金收支管理,維護政策的統一性、嚴肅性。

(五)對組織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

省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切實加強指導和監督,強化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動態監測分析,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對企業和參保人有啥實惠

經初步測算,2018年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2412元,月均5201元,較201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下降了7.45%。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按各市(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

《實施辦法》改由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來核定繳費基數下限,對於符合按下限繳費條件的職工,能夠減輕他們的繳費負擔;部分企業,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不少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企業負擔也可進一步減輕,受益將更加明顯。

此外,國家要求靈活就業人員按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繳費。過去,我省執行的繳費基數下限還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50%兩個繳費檔次,上限為100%。考慮到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實際,為了避免他們的繳費負擔陡增,我省採取兩步走的過渡辦法進行規範。即2019年將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300%之間選擇適當繳費基數;2020年起在60%-300%之間選擇。收入較低人員可以選擇較低的繳費標準,減輕繳費負擔,收入較高人員可以選擇較高的繳費標準,提高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體現“多繳多得”。

是否會影響養老金髮放

省財政廳副巡視員秦愛梅表示,降費會減少基金收入,但不會影響養老金的發放。從總量上看,歷年來,全省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收大於支,結餘也在逐年穩步增加。據2018年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表反映,2018年底基金累計結餘600億元左右。在執行降費政策後,未來幾年全省基金收支狀況仍比較穩健,能夠保證降低費率後基金的支付能力。

2019年我省還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調整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這也是連續第15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比例為5%。 華商報記者 肖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