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放寬落戶不等於放鬆對房地產的調控

国家发改委: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

時代週報記者:姚嘉瑩

5月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解讀關於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有關情況。談及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的戶籍限制,國家發改委發展戰略和規劃司司長陳亞軍表示,放寬落戶不等於放鬆對房地產的調控,消除城市落戶限制並不是放棄對人口的因城施策。

就在昨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文件提到,到2022年,初步建立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其中包括: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消除,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基本建成。

在促進城鄉要素合理配置中,該文件首先提到了“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意見》提出,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

據陳亞軍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取得重大進展,已有9000多萬農業轉移人口成為城鎮居民。此外,據此前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2018年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分別達43.37%、59.58%。

然而,陳亞軍指出:“截至2018年底,仍有2.26億已成為城鎮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戶城市的農業轉移人口。”對此,陳亞軍表示,解決市民化問題,要“兩條腿一塊走”。

其一是落戶,促進有條件、有能力在城市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完全享有城市公共服務;其二是通過居住證制度解決。“原來有接近三億的城市非戶籍常住人口,一億人通過落戶解決,餘下的通過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實現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而解決落戶問題,依靠小城市和小城鎮遠遠不夠。“2.26億已成為城鎮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戶城市的農業轉移人口,其中65%分佈在地級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要解決落戶問題,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聯動,需要推動大中小城市放開放寬落戶限制。”陳亞軍表示。

而這也是《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文件的制定考量。今年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該文件,在2018年已放開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限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放寬Ⅱ型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的落戶限制。

那麼推動大城市放開放寬落戶限制,如何與個別超大、特大城市調控人口規模的政策相協調?陳亞軍表示,兩者並不矛盾,消除城市落戶限制並不是放棄對人口的因城施策。特大城市要採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的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地通過優化積分落戶政策來調控人口,既要留下願意來城市發展、能為城市做出貢獻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無序的蔓延。同時,個別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還是要嚴格把握人口總量控制的這條線,合理疏解中心城區非核心功能,引導人口合理的流動和分佈,防止“大城市病”的發生。”陳亞軍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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