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兩名正廳級幹部日前被提起公訴

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檢網站5月5日消息,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福山、邸達提起公訴。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黨委書記王福山(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邸達(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汙、國有公司人員失職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邸達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邸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汙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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