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國王下旨大赦,不過有一定條件哦

泰國政府公報網3日發佈公告,宣佈國王登基大赦的消息。加冕大典特赦令自政府公報發佈次日起執行。

泰國國王下旨大赦,不過有一定條件哦

拉瑪十世王瑪哈·哇集拉隆功國王下旨稱,值此登基加冕之重要歷史時刻,為昭示皇上之仁德,特敕赦免正在服刑的犯人,讓其有機會改過自新,成為對國家有用之人。依泰國憲法第175條、第179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61條第二段,經1974年刑事訴訟法修訂案修訂之規定,特頒佈此令。

時隔73年的國王加冕典禮將於5月4日至6日在首都曼谷隆重舉行,泰國總理巴育及各個軍隊都在近日到達現場進行儀式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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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赦令規定,獲得赦免的犯人包括:剩餘刑期不足一年者;雙目失明者,雙手或雙足截肢者; 患嚴重慢性病如麻風病、慢性腎衰竭、癌症、艾滋病等病症等犯人,已接受治療超過3個月,服刑期超過3年或在獄中繼續治療無法康復;第一次被判入獄、且已經服完至少1/2刑期的女性; 年齡不低於60週歲、剩餘刑期少於3年者; 第一次被判入獄、年齡不滿20週歲、已服刑期超過1/2的重犯人等

因違反王室聖旨御令而坐牢的犯人,同樣給予減刑。終生監禁降為50年監禁,以犯人表現按照相關刑法進行再減刑,非終生監禁者,以犯人表現按照相關刑法進行再減刑。

泰國國王下旨大赦,不過有一定條件哦

泰國在遇到國家重大節日之時,如國王登基、國王壽辰等,常會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大赦”。2016年12月,剛剛即位不久的哇集拉隆功國王頒佈登基後的首個大赦令,全泰國有10萬名罪犯受惠,其中獲釋放的犯人約3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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