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質疑招生詐騙,法院判決大學不違法,如何理解這起事件?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6年,有不少山東考生報考了211高校鄭州大學的部分專業,然而讓他們大跌眼鏡的是,錄取通知書竟然是其二級學院“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發放的。在隨後的兩年多時間裡,有的學生家長將鄭州大學告上法庭,有的則因無法退檔,只好去上學,卻發現自己學的專業沒有經過教育部批准。如今,西亞斯國際學院已經脫離鄭大成為獨立的民辦高校,可家長們還是搞不明白,當年報考的鄭州大學,怎麼就變成了民辦高校?

家長質疑招生詐騙,法院判決大學不違法,如何理解這起事件?

目前,二審法院鄭州市中院已經駁回了家長王先生的訴訟請求,認為鄭州大學發放錄取通知書的行為不規範,但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怎麼理解這起事件,對於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發展,以及學生選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重要意義。

有一些輿論目前仍舊質疑鄭州大學在進行招生詐騙,但其實,西亞斯國際學院在獨立之前,以鄭州大學名義進行招生,是符合招生規定的,這也是所有沒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二級學院或者專業)納入計劃內招生共同採取的招生辦法,即納入母體學校統一招生,有的作為一個專業和其他專業一起招生,標註“中外合作”;有的作為一個單獨的招生代碼招生;在不同省市,安排招生的批次也不同。只要招生進來的學生是納入學校整體培養、管理,統一授予文憑即可。鄭州大學和西亞斯國際學院在招生中存在的問題是,不應該發西亞斯國際學院的錄取通知書。

還有輿論質疑西亞斯國際學院招生的專業,沒有經過教育部批准。這一問題,需要追問高校主管部門,因為我國的高考錄取,實行按計劃招生錄取制度,納入計劃內招生的招生計劃,是要經過高校主管部門審批的,沒有經過審批的招生計劃,不可能發佈,由學生填報志願。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被大學錄取的學生是要註冊學籍的,假如被鄭州大學招收的學生,不能註冊學籍,不能頒發學歷文憑,那這屬於招生詐騙。這些學生有學籍,鄭州大學承諾完成學業頒發文憑,很顯然不屬於違法違規招生,這也是法院判決“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的原因。

家長質疑招生詐騙,法院判決大學不違法,如何理解這起事件?

因此,這起事件的核心問題,並非高校違規招生,而是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從“合作”變為“獨立”,發生變更。家長並不接受這種變更,雖然校方承諾對獨立之前招生的學生繼續頒發鄭州大學的文憑,但家長覺得自己孩子實質讀的是一所民辦學校,對此不滿。也有輿論抓住“民辦學校”做文章,但其實,以前納入鄭州大學招生的西亞斯國際學院的學費是中外合作辦學學費,而完全作為一所獨立大學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大學,也是“民辦學校”。

從這起事件中,應該反思以下三方面問題。

其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應該關注辦學質量,而非用學歷作為”賣點“。納入母體學校統一招生,讓一些中外合作項目就用獲得和母體學校學生完全一樣的文憑來招生,而很多學生、家長也看重這一點,在選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時,主要關注的是最終能獲得什麼文憑,而不管具體的辦學質量。如果西亞斯國際學院不獨立成為一所學校,那家長也不會質疑孩子報考的學校變為了“民辦學校”。

其二,我國在高考招生中,應該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要求高校發佈可能影響學生求學的學校變動事宜。就這起事件而言,如果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在招生簡章中,明確提到當前招生的學生,畢業會獲得鄭州大學的文憑,但未來幾年,西亞斯國際學院會獨立辦學,那麼,也就不會有現在的爭議與質疑。這種信息公開,可能會影響學院的招生,但是,卻給學生、家長更充分的信息,在高考填報志願時進行分析、比較、選擇。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時代,學校的辦學變更也會變得經常而普遍,因此,在招生簡章中,向考生髮布學校可能發生的變更信息,是十分有必要的。

家長質疑招生詐騙,法院判決大學不違法,如何理解這起事件?

其三,這提醒學生和家長,在選擇中外合作項目(學院或專業)時,既要了解清楚其辦學性質、授予的文憑,也要關注具體的辦學質量。這也是促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重視辦學質量的重要力量。對於西亞斯國際學院,有不少網友在評點時,稱這是一所三本院校,而以錄取批次來選擇學校,正是我國學生、家長選擇學校、專業存在的問題。在新高考改革中,高考錄取批次將被取消,而取消高考錄取批次,就是要淡化學校的身份標籤,未來將不再存在所謂“一本”、“二本”、“三本”學校概念,所有學校不再按批次先後招生,這引導考生和家長關注學校的辦學質量和專業特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