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注意!在職期間做這些事可能會丟飯碗!

公務員注意!在職期間做這些事可能會丟飯碗!

新公務員法於2018年發佈,2019年6月起正式實施。很多人覺得進入到體制,就可以輕鬆工作、高枕無憂了。但是事實是:公務員作為公職人員,比一般工作要求會更加嚴格。下面我們就來說說公務員做哪些事會被開除公職: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大家不要以為公務員只要考上了就高枕無憂了,凡是工作就都會有考核的。在一般的企業有績效考評,公務員也有職業考評,凡是連續兩年在年度考評中被評定為不稱職的,依法就可以開除了。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公務員考試和麵試有時候並不能完全確定一個人辦事的實際能力,有時候報考和錄用的崗位與個人能力並不匹配的,可以安排轉到其他崗位。這跟單位發現員工能力不足以勝任崗位需求時,單位可以調崗一樣,公務員也是如此;如果能力不夠有不服從調配的,可以辭退。夏季通勤褲,透氣、清爽、涼快、實惠!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要說公務員是“金飯碗”,除了待遇比較好以外,就是當遇到整合問題時,一般單位可能就是裁員,但公務員就會另行安排工作崗位。但是,這也不是說崗位可以隨便選擇,當這類公務員拒絕了合理工作安排時,可以予以辭退。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擔任公務員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指一些違反了《公務員法》的行為,但是過錯又沒有達到開除處分標準的,可以辭退處理。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注意!在職期間做這些事可能會丟飯碗!

由於近幾年改革力度加大,國家對於機關單位查的很嚴格,單位裡的人都不敢去飯館吃飯喝酒,然後胡亂報銷了。《公務員法》也對公職類人員進行了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兼職、開店、辦企業、入股開公司等,一經違反,輕者被警告、退賠不當得利,情節嚴重者被開除公職。

其中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公務員注意!在職期間做這些事可能會丟飯碗!

這一規定可謂是一劑猛藥,有人歡喜有人愁,之前有些人考公務員可能是報著工作清閒,可以幹副業的想法進去的,想著拿雙份收入,甚至有少數人抱著借公務員身份的便利賺取額外的收入。這下規定出臺,可真的是得注意一下了~

不過公職人員拿著國家的收入,確實要做好表率作用,不能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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