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足協裁判辦主任劉虎表示,恆大對陣國安的比賽中,國安隊于大寶在禁區內有手球動作。比賽第68分鐘,于大寶禁區內防守時用手臂碰到了皮球,裁判經過看VAR後沒有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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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虎表示:“于大寶有時間躲避來球嗎? 可以,因他首先用腿去阻擋球,是有意的動作,且左臂向前揮動(movement),試圖阻止球的運行方向(不讓球過去)。按FIFA對手球的判罰要素,應視為手球!VAR介入是符合規則的。很遺憾,裁判與VAR對規則的理解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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