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花粥抄襲有感

在進入正文之前,我想先說明一下幾個詞的意思。翻唱是指演唱者在不改變詞和曲的情況下演唱非自己原唱的歌曲。改編是基於一首歌曲進行再創作,也就是在已有歌曲的基礎上改動曲子或歌詞。打個簡單的比方,A唱“今天你要嫁給我”,B再唱“今天你要嫁給我”屬於翻唱,C將歌詞改為英文唱出是改編。當然,無論翻唱還是改編,都應有版權並且標明原作者,否則是侵權,涉及抄襲問題。

看花粥抄襲有感

那麼開始我們今日話題。花粥一直以來是以獨立歌手自居,並且被相當多的人認為是原創名謠歌手,而最近的抄襲事件無疑令人大跌眼鏡。《媽媽要我嫁給他》就不論了,網友心中自有定論。而我要說的是《出山》和《盜將行》,這兩首是花粥的代表作,《出山》改編自《Ander Als lhr》,其實原本可以不涉及侵權問題,但令人遺憾的是作曲寫的是花粥而不是原作者,自然也就涉及侵權問題。另一首《盜將行》則是封面圖片抄襲,創造者曾留言花粥並要求稿費,但花粥沒有回應。

其實,這不是國內歌手第一次被實錘歌曲抄襲的問題了。之前就有《我的一個道姑朋友》抄襲《一番星》(至今沒有版權),《起風了》抄襲《吃醋》(一開始沒有版權,火了後購買了版權),當然,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對於這些抄襲歌手,我不想再去罵了,網上的聲討聲夠多了。我更加像探討的是為什麼那麼多歌手不願做原創?就小編的理解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1, 做原創的週期較長,成本也較高,但現在的市場大多是快餐式消費,來的快去的也快。大家也都感覺到了,現在很少有作品可以長時間流行,歌曲基本一個星期熱度就會過去。而一首原創歌曲的創作至少也要半個月,但是收益卻難以與付出成正比。不要說什麼人心浮躁,沒有經濟基礎是白扯。

第2, 就是水平問題。因為做原創一方面要求作者對樂理有著比較高的理解,另一方面還需要將作者自己的思想特色融入其中,還要保證作品一定的質量,讓大眾接受,需要較高水平,很明顯,大多數人沒有這個能力。但是,翻唱和改編則容易得多。

第3, 就是國內的版權意識較為淡薄和相關法規還不完善。君不聞“抄襲怎麼了,好聽就行”“如果不是他,這首歌都不火,抄怎麼了”等等。說不定你只是要維權,結果說不定會被別人的粉絲罵死,這種情況也不少吧。再加上國內法規還不夠完善,取證時間又長,即使你勝訴,別人名利賺夠,也不在乎了。

但其實,即使非原創少也不一定不能出好曲子,上個世紀80年代香港很多歌曲其實就是改編了國外的歌曲,不也陪伴了很多人的青春嗎?不也受到大家的追捧嗎?翻唱和改編都不可恥,也是正當競爭手段。

只是,我想不明白為什麼要去抄襲?我能理解很少有人堅持原創,現實卻是無奈,但是抄襲,我就想問那些抄襲的人。你去向原創者申請個版權就這麼難嗎?申請版權後把原創者的名字寫上是不是讓你們少幾兩肉?明明是別人的歌曲,非要標榜自己是原創。明明自己是個音樂裁縫,非要說自己不是抄的。最後被別人扒出抄襲,臉不疼嗎?

最後,迴歸音樂本身,華語樂壇還是有堅持原創的人。但觀眾還需要提高審美水平和版權意識。更多的關注優秀的原創作品,支持原創者,而不是隨大流或為抄襲洗白,失去自己的思考,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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