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改革33縣,承包地、宅基地和建設地收益權可轉讓

土地徵收制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等“三塊地”改革試點試驗。

改革方面看準“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方向,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力度;允許通過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採取入股、聯營等方式,重點支持鄉村休閒旅遊養老等產業和農村三產融合發展。

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三項權利可以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農村土地徵收改革33縣,承包地、宅基地和建設地收益權可轉讓

徵地制度和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兩項改革推廣到33個縣,宅基地制度改革有15個試點縣。試點縣範圍覆蓋全國直轄市、省和自治區,浙江四川2個縣,其他各地每地一個縣。

北京市大興區、

天津市薊縣、

河北省定州市、

山西省澤州縣、

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

遼寧省海城市、

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

黑龍江省安達市、

上海市松江區、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

浙江省義烏市、浙江省德清縣、

安徽省金寨縣、

福建省晉江市、

江西省餘江縣、

山東省禹城市、

河南省長垣縣、

湖北省宜城市、

湖南省瀏陽市、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

海南省文昌市、

重慶市大足區、

四川省郫縣、四川省瀘縣、

貴州省湄潭縣、

雲南省大理市、

西藏自治區曲水縣、

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

甘肅省隴西縣、

青海省湟源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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