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校畢業生就業處處長姜雪梅
做客“在線問政”欄目就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解讀”
方面工作為廣大網民解答相關問題
並對青島市今年出臺的“一次性安家費”政策
進行了詳細說明,
小宣給大家劃重點啦~
![好消息!青岛市一次性安家费申报系统5月启动!](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在青就業政策
1
高校畢業生在青就業住房補貼
對於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青就業後,具有本市戶籍,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可按照本科畢業生500元/月,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的標準,申領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
2
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
對2018年6月6日以後,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並在我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發放一次性安家費。
3
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2018年以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派遣期內到我市小微企業就業,企業按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標準,為畢業生髮放不超過36個月的小微企業就業補貼,補貼將於6月份開始申報。
一次性安家費申報系統擬5月啟動
符合一次性安家費發放條件的研究生可通過一次性安家費申報系統根據要求填報相關信息,經各級人社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後,符合條件的,納入擬發放人員名單,各級人社部門對外公示5個工作日後,無異議的由各級人社部門將安家費發放至符合條件的人員。一次性安家費申報系統目前正處於調試階段,擬於5月份正式啟動,屆時將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佈通知,請隨時關注網站信息。
這些人員不在一次性安家費發放範圍
2018年6月6日之前已在青島就業或創業併購房的研究生不在一次性安家費發放範圍,若申報人員未在青島辦理就業,繳納社保,同樣不符合安家費申領條件,申報人員上學期間為就業狀態或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也不可申報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另外,在2018年6月6日之後就業,更換工作單位不會影響按規定申報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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