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奈曼旗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奈曼賓館召開。旗人大常委會主任吳志強主持會議。旗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自清、王立強、高國焱、白額爾敦巴特爾及常委會委員出席會議。旗委常委、常務副旗長郭勇、旗監委會主任楊福興、旗人民法院院長巴圖、旗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憲章列席會議。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代表辭去奈曼旗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辭呈,經表決,接受梁高娃、李茂平、薛烏力吉、劉會春、於智辭去旗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旗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立強作的關於旗第十七屆人大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
會議還進行了人事任免。
根據旗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旗人民政府旗長、旗監察委員會主任、旗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經會議審議和投票表決通過,依法決定任命:
王春江同志為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劉會春同志為旗教育科技體育局局長;
張國明同志為旗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梁高娃同志為旗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任祥成同志為旗民政局局長;
榮敦賀同志為自然資源局局長;
李茂平同志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李欣同志為農牧局局長;
李棟祥同志為旗醫療保障局局長;
李堂華同志為旗文化和旅遊局局長;
張威同志為旗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李棟江同志為旗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米愛軍同志為旗應急管理局局長;
楊青春同志為旗市場監察管理局局長;
王洪青同志為旗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王喜明同志為旗商務局局長;
高福兆同志為旗信訪局局長;
王喜勇同志為旗政務服務局局長。
依法任命:
張悅音同志為旗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李慶波同志為旗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宿紅華同志為旗監察委員會委員;
許雲廷同志為旗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劉佔林同志為旗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魏文軍同志為旗人民法院八仙筒人民法庭庭長;
孫嘯宇同志為旗人民法院黃花塔拉人民法庭庭長;
孫立東同志為旗人民法院治安人民法庭庭長;
鄧雲平同志為旗人民法院東明人民法庭庭長;
左志偉同志為旗人民法院青龍山人民法庭庭長;
王愛民同志為旗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金玲豔同志為旗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韓國柱同志為旗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段曉梅同志為旗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宮自峰同志為旗人民法院東明人民法庭副庭長;
馬明同志為旗人民法院八仙筒人民法庭副庭長;
黃存同志為旗人民法院黃花塔拉人民法庭副庭長;
姜秉龍同志為旗人民法院青龍山人民法庭副庭長。
旗人大常委會主任吳志強為新任職人員頒發任命書。會議還舉行了新任職人員向憲法宣誓儀式。
列席會議的還有,旗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部分鄉鎮蘇木人大主席、旗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旗人大常委會各委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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