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部國劇,讓叔有些不知道該如何評價。
說它差吧,又好像不至於。
開拓性的題材,直面過去的勇氣,前面半場的好戲,這些都是亮點。
但回過頭來,從一個劇的角度來看它,很多細節,又讓人直皺眉。
《因法之名》
沒錯,李幼斌+張豐毅。
但我敢說,你們大部分人都沒聽說過《因法之名》。
這個劇,演員陣容還不是它最大的亮點。
最值得說道的地方,在於它的題材。
冤假錯案。
此類題材,在國際上可能不少見,但在中國,卻難以成型。
這部劇之所以這麼敢拍,是因為它和《人民的名義》同是一個孃家——最高檢影視中心。
結果反過來一看《因法之名》,播出18集,豆瓣至今因為評分人數少不給評分。
這就奇了怪了。
演員陣容,創作團隊,題材角度。
可以說是一手好牌,怎麼就涼了?
抱著這樣的好奇,叔去看了這部劇,明白了一切。
前面幾集的故事和節奏,是劇做得好的地方。
故事發生在1996年。
柳莎莎,曾經市歌舞團的臺柱,曾經的市花,在本市名氣頗大。
被發現死於家中床上,身中數刀而死,並在死前還受過性侵害。
調查來調查去,發現,只有她的丈夫許志逸(馬曉偉飾)的嫌疑最大。
一來,經過審問發現
雖然許志逸口口聲聲表明夫妻關係穩定,疼愛妻子。
但事實是,許志逸年輕時風流花心,韻事無數,現在跟老情人們斷沒斷還說不定呢。
還有,就在前幾年,兩人還因為許志逸的花事鬧到要離婚的地步。
柳莎莎,也不簡單。
市花,這兩個字本身就代表了一些東西。
年輕時美貌無二,好交際,追求者無數。
據勘察員發現,柳莎莎與年輕時的一個追求者,關係也不正當。
並且還被許志逸發現了,兩人甚至因此差點鬧出人命。
好了,事實與口供不符,感情名存實亡。
殺人動機有了。
二來,他也有作案時間。
在柳莎莎的死亡時間,他聲稱自己在辦公室寫作。
但調查發現,他其實出過一趟門。
關鍵事件慌騙,疑點更重了。
OK,你說你沒出門,結果你出了門,那你總能說清楚你到底幹嘛去了吧?
許志逸支支吾吾,最後坦白,是去見自己的老相好了,並且還在老相好那裡碰到了她的新男友。
好,調查員找到老相好二人,一問。
兩人矢口否認!
以上,是許志逸在“理”上的說不清。
但,“法”,往往還有“情”,甚至某些時候,“情”會壓過“理”。
本案的第一勘察員,陳謙和。
老實巴交,敬業顧家。
但就是討不到老婆的好,老婆是許志逸的忠實粉絲。
每天回家,老婆都是一口一個“許老師好,許老師好”,從來不掩飾對許志逸的嚮往。
並藉此來打擊自己的丈夫,“我怎麼找了一個你這樣的窩囊廢”此類話語不絕於耳。
這種話,是個男人能忍嗎?
陳謙和沒忍,但他沒有向妻子傾瀉自己的情緒。
這種情緒,影響到了破案。
在彙報案情時,沒找到外人進入的痕跡,時刻暗示葛隊長,“兇手就是家庭成員”。
第二次勘查現場時,其實他發現了門把上,是有兩個陌生指紋的。
這兩個指紋,本可以推翻前面的結論。
但他按住不報。
這還只是其中一個糊塗人,另外一個,是葛隊長。
在查案早期,葛隊長憑藉著自己的破案直覺,認為許志逸“不太像殺人犯。”
一直都是頂著壓力繼續調查,
可案子剛剛發生,很快就傳得謠言蜚語滿天飛,甚至波及到了市裡的領導。
壓力很快就下來了。
領導責令葛隊長,“10天內破案”。
壓力越來越大,時間越來越緊。
沒有其他嫌疑人的出現,所有的箭頭都指向了許志逸。
這個時候,葛隊長還是硬扛著在,總是說,“再查查吧”。
突然,一個意外出現了。
在辦案過程中,他的老戰友犧牲了。
兩人有多年的交情,堪稱是過命的兄弟。
這件突發事件,將葛隊長最後的一根弦給崩斷了。
“不把許志逸捉拿歸案,仇慕就白死了。”
葛隊長開始親自上前線對許志逸進行拷問,不許吃飯,不許睡覺。
許志逸在堅持了一段時間後,身體和心理都到了極限。
沒辦法,招了。
糊塗,太糊塗了。
有人要問了,既然性侵過,那查體液不就完事了嘛。
即便許志逸招供了,如果體液檢測出來不符,那也無法定罪不是?
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這項技術還沒有完全普及,只有大城市才有這個技術。
將採集到的體液,進行DNA檢測,一去一回,一個多月就過去了。
輿論壓力頂不住這一個月,怎麼辦?
警方匆匆將許志逸定罪,對外宣佈案件告破。
二十天後,DNA檢測結果回來了。
死者體內的體液,並不是許志逸的。
冤案。
一個人的一生,就這麼被稀裡糊塗的定罪了。
故事進行到這裡,其實都還是OK的,因為劇一直都在講冤案,講故事。
可這只是一個開始,進行到第五集後,故事的整體氣質就陡然改變。
從一個冤假錯案刑偵劇,變成了狗血雷人愛情劇。
許志逸的兒子長大後,莫名繼承了老爹的天賦,會撩妹,會寫作。
鄒雄的女兒長大後,愛上了這個被父親親手判刑的許志逸的親兒子…
其實,編劇的想法,我們都懂。
想表達的無非是一件冤案,對於兩代人的影響。
但我想說的是,這是狗血,這不叫影響。
這還只是劇情上的,製作上細節的失誤,則是另外一個拉低檔次的地方。
比如,葛隊長的老戰友,搶救過後,從病房裡推出來的時候。
居然是穿著筆挺的軍裝你敢信?
但這個劇的好,是不用我多說的。
對於現實的強烈對照,是我最喜歡的一個點。
劇本身並不是根據事實改編,但我們能在現實中輕鬆找到類似的原型。
1994年的一天,佘祥林的妻子無故失蹤。
眾人尋找了接近兩個月後,在後山發現了一具面目全非的女性屍體。
由於當時刑偵手段的單一和落後,在勘查了一段時間後。
佘祥林成為了唯一的犯罪嫌疑人,且再也沒有另外一個嫌疑人出現。
沒辦法,佘祥林就這樣被稀裡糊塗的定罪坐牢。
十一年後,2005年,佘祥林的妻子毫無徵兆的現身。
一樁驚天奇冤浮出水面。
法院重審,判定佘祥林無罪。
一來一去,一個人的十一年就被輕描淡寫抹過去了。
跟《因法之名》如出一轍。
能站著重見天日,都能算是“幸運”,還有多少人是不明不白就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揭開傷疤的力量,直面傷疤的勇氣,以及前幾集優秀的節奏感。
是很多人喜歡它的地方。
很多人說,光憑這個題材,憑這個勇氣,該值滿分。
這也正是讓我覺得可惜的地方,這個陣容,這個題材,這個勇氣。
你怎麼就不能好好拍?
如果劇集能夠專注一點,認真講一個錯案,
不要動不動用五六集來表現晚輩的狗血愛情,即使有一些細節上的瑕疵,大家也不會太苛刻。
畢竟,國產作品,能夠有這樣的嘗試,作為觀眾,是欣慰的。
擁有一切成為爆款的條件,最後卻早早洩氣,低於預期。
可惜,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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