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檢察官敢於善於“不起訴”也是本事

最高檢:檢察官敢於善於“不起訴”也是本事

一般人印象中,檢察官就是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其實作出不起訴決定、保證無辜的人不受錯誤追究同樣是檢察機關保障人權的法定職能。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背景下,檢察機關如何敢於善於應用“不起訴權”,發揮好不起訴權的積極功效?

4月25日,在蘇州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不起訴權的合理適用”研討會對這一熱點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討。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童建明出席會議並講話,江蘇省檢察院巡視員方曉林、蘇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徐美健致辭。

最高檢:檢察官敢於善於“不起訴”也是本事

童建明說,不起訴權作為公訴權的組成部分,在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節約司法資源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過去,在“重打擊、輕保障”理念的影響下,檢察人員執著於片面追訴,成為打擊犯罪的“急先鋒”,較少適用不起訴權。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機關應當努力改變檢察就是訴、就是追、就是重懲的片面履職形象,敢用善用不起訴權,發揮好不起訴權的積極功效。第一,要樹立敢用不起訴權的理念。第二,要會用善用不起訴權。首先,檢察機關要學會基於對原則、精神和政策的理解合理適用不起訴權。其次,檢察機關要學會結合法律修訂後的新程序、新制度綜合運用不起訴權。最後,檢察機關要學會在五種不起訴權之間的協調運用。第三,要完善不起訴權的配套措施。檢察機關在適用不起訴權時,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綜合運用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措施手段,形成對被不起訴人教育改造的“組合拳”,真正將不起訴權的作用和影響發揮到最佳。

童建明同時強調,在敢用善用、用足用好不起訴權的同時,也應當警惕不起訴權的濫用和泛化,避免矯枉過正,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為此有必要採取預防措施,落實好監督制約機制,發揮公開聽證制度的保障作用,做好文書說理和論證,增強不起訴決定的說服力。

最高檢:檢察官敢於善於“不起訴”也是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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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檢察官敢於善於“不起訴”也是本事

據悉,江蘇檢察機關在刑事司法辦案中,以轉變司法理念為先導,摒棄“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等觀念,依法積極適用不起訴制度。探索規範適用不起訴的標準,細化不起訴的條件和流程,增強不起訴工作的規範性,出臺了全省檢察機關附條件不起訴工作規定,蘇州、常州、南通等地檢察機關都研究制定了專門文件,明確了對交通肇事、故意傷害等常見罪名的不起訴適用情形。同時強化不起訴案件說理,努力將案子既“辦得準”又“說得清”。

據蘇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閔正兵介紹,為避免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沒有社會危害性的案件提起公訴,蘇州檢察機關通過轉變理念、雙向通報、規範制度、評價引領、公開審查等方式,合理運用不起訴權,提高起訴案件質量。2016年至2018年,蘇州市的不起訴案件數量由839人攀升至1713人,提供了“一升三降”的檢察產品:不起訴案件數量上升,被告人判處免刑、輕刑率下降,不起訴案件申訴率降低,不起訴案件複議、複核率趨零。通過起訴裁量權的運用,對有起訴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對事實不清或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存疑不起訴或絕對不起訴,對有挽救可能的偶然失足者相對不起訴,充分發揮了審前主導作用,儘量強化“追訴犯罪者、保護無辜者、挽救失誤者”,在刑事司法理念上走在前列。

最高檢:檢察官敢於善於“不起訴”也是本事

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高校的法律學者、30省(自治區)檢察機關的實證研究聯繫點代表共計60餘人參加了研討會。蘇州市檢察院、張家港市檢察院分別作經驗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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