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施工項目管理,選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

增值稅施工項目管理,選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


在營改增之後,稅法裡面明確規定一般計稅方法和一個簡易計稅方法。尤其是對施工企業,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企業,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話,符合一定的條件,也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比如說對於建築業企業來說,如果工程項目屬於老項目或者屬於甲供工程,或者屬於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都是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那麼我們在選擇這個計稅方法的時候怎麼來選擇?

計稅方法的主要區別

至於說怎麼來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或者簡易計稅方法,網上或者在各種場合都有人做過研究,下面筆者介紹一個最基本的理論依據就是目前絕大多數人都在測算一個條件,測算平衡點,如果超過了這個這個平衡點,選一般計稅方法,沒有超過這個平衡點,選起簡易計稅方法。

這個判斷方法比較好用,只要知道這個項目有沒有達到這個臨界點,就可以判斷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增值率判斷法:稅負平衡點是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實際稅負相同時的增值率

理論上來說,增值率=【銷售收入(不含稅)-購進項目的價款】/銷售收入(不含稅)

我們一般來說把這個叫增值率,其實就是用收入減去了一個成本,但是這個成本不是我們會計上的成本,他是增值稅裡面給我帶來進項稅額的那些成本。

所以說這個增值率在具體研究的時候還有另外一種算法,考慮到進項稅額涉及到的稅率各不相同:選擇“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增值稅施工項目管理,選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

我們可以對比一下上面的理論上的公式,如果要把增值率和增值稅對應起來,是要在上面理論公式上加增值稅率的。收入和成本費用都是要加上相應的稅率,才能算出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的。

但是考慮到我們國家的稅率各不相同,如果我們就在上面那個公式上去直接去算的話,就把這個問題搞複雜了。因此我們在測算的時候,更多的都是用下面這個公式,這個是關於增值率判斷法的一個原理。

結合具體的的公式看一下是怎麼研究平衡點的。

我們施工企業如果採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話,我們的稅率是11%,那麼這樣的話,我們一個項目應該交多少稅呢?

含稅的銷售額÷(1+11%)*11%*增值率=含稅銷售額/(1+3%)*3%

其實這個公式等號前指的是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就指的是採用一般計稅方法,等號後是簡易計稅方法。我們現在就是在算假定按這兩種方法交的稅都一樣,這時候我們可以推導出來無差別稅負平衡點的增值率。

無差別稅負平衡點增值率=29.4%

換句話說當增值率是29.4%的時候,我們選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這兩種方法都可以選,稅負是一樣的。如果說增值率高於29.4%,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肯定交的稅多,那就應該選簡易計稅方法。

增值稅施工項目管理,選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

另外同樣的道理,比如說工業企業、商業企業是按照13%交稅的,那麼13%交稅合算,還是說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核算,我們也可以算一個平衡點。或者說,我們也可以把一般計稅6%和3%也可以算出這麼一個平衡點。

在以往有很多人對企業增值稅如何選擇計稅方法,也就是選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他們用的籌劃方法就是這樣的一個方法。

當然現在網上還可以搜到其他很多籌劃的方法,接下來我們再看一個例子,還有些專家對施工企業計稅方法的選擇做了一些研究。他們的研究和筆者剛才講的傳統做法是一樣的。

比如說,含稅的銷售額÷(1+11%)*11%-進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進項稅=含稅銷售額*9.91%-含稅銷售額*2.91%=含稅銷售額*7%

材料含稅採購價/(1+16%)*16%=含稅銷售額*7%

應該說最上面這個公式跟我們剛才講的公式是一樣的,只不過這次我們算的時候就不要增值率了,不去計算平衡點的增值率了。

我們換一個說法,我們就把第1個公式接著推導出第2個公式,就算出進項稅額。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某一個施工項目拿到的進項稅額佔到含稅造價的7%,那麼這個就是平衡點,這個時候選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是一樣的。如果拿不到7%的進項,就是我們拿到的進項小於總造價的7%,那就是進項稅額少,按一般計稅方法就不合算。

有的老師最後得到了這麼一個結論,,你判斷一下你這個項目的進項稅額有沒有到7%。另外還有一些機構還做了進一步的研究。施工過程進項稅主要來自材料採購,所以還可以把上面的公式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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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第2個公式變成第3個公式,第3個公式之後推算出材料含稅採購價除以含稅銷售額,就可以算出材料採購的成本佔總造價的成本比例,這個也是一個平衡點。所以有些機構就提出只要一個施工項目材料採購價稅合計數能夠佔到造價的一定比例,就可以按照一般計稅方法,如果達不到,就不能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總的來說,現在對於這個平衡點,有各種各樣的算法,有各種各樣的說法,但是實際上都是按照傳統的平衡點計算方法,就是算一下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和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兩邊公示相等,然後算平衡點。

筆者介紹了這些專家、機構的研究情況之後。筆者提出一個問題,大家有沒有覺得這些平衡點的研究都是理論研究,實際工作中這些研究對我們僅僅只能作為參考,絕對不能作為工作的指導。

為什麼這麼說呢?這些研究都有一個特徵。他用的含稅銷售額都是一個固定數。比如,假如業主給我們一個億,我們要是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時候交多少稅;我們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的時候交多少稅。我們都是假定業主給了我們這一個億是不變的,這個假定是最有害的,為什麼?因為我們給業主開11%的發票,業主可以給我們一個億,我們給業主開3%的發票,業主怎麼可能會給我們一個億?

對於業主來說,他給我們一個億的工程款,我們給他開11%的發票;如果我們給他開3%的發票,那就意味著業主拿到的進項稅額少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還給我們一個億的話,它的成本就會增加。所以說我們給業主開3%的發票,這個工程業主肯定不會給我們一個億了。

做過測算,假如說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我們按10%來測算。我們只有讓業主把工程造價打折到9205萬,給業主開3%的發票才有可能。這個9205萬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業主收3%的發票給我們支付總共9205萬的工程款。業主支付給我們一個億,我們給業主開11%的發票。這兩種方案業主的利潤是一樣的,只有這種情況下業主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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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的空間

所以說前的那些籌劃方法,最大的一個問題是什麼呢?他假定總收入是一致的,是不成立的。所以說現在大家看到的網上的那些資料只有在含稅總支出和總收入相等的情況下按前面的方法算出來的平衡點才是有用的。

但我們要是給業主開的發票不一樣,那個含稅收入是不一樣的,所以說我們不能機械的用前面的方法。

我們得到的結論是,如果銷售對象是一般納稅人,對方是需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應該考慮銷售額的折扣,按利潤決策。就像筆者剛才說的,如果我們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那個價格肯定會打折的。所以說到底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還是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還是要老老實實的做測算。

第1個方案

比如說我們現在要投標一個項目,預算部門算出來報價是一個億,那麼我們先測算一下,如果按一般計稅方法,按一個一個億給業主開11%的發票,那麼我們將來的銷項稅額是多少?我們將來在採購過程中大約能拿到多少進項稅額?我們將來的增值稅是多少?我們將來的收入是多少?我們將來的成本費用是多少?我們算出來按照11%開發票,最後我們的利潤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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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個方案

這個項目我們想要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我們馬上要把剛才那個一個億的價格打折到9205萬。我們就算一下,業主給我們9205萬,我們給業主開3%的發票,我們的增值稅是多少?我們的收入是多少?我們的成本費用是多少?算出的利潤是多少?

然後把這兩個方案的利潤放在一塊做對比,哪個方案利潤大選哪個方案?有可能第1個方案,給業主開11%的發票利潤更大,那我們就選11%的發票,業主給我們一個億。反之,就選第2個方案,3%的發票,我們主動要求業主把造價降到9205萬。通過降低造價,讓業主接受3%的發票。

有的業主根本不在意要3%的發票或者11%的發票,有些業主雖然不做抵扣,但是業主憑什麼讓施工單位佔便宜?比如說即便是我們作為業主自己不抵扣,那麼你給我開11%的發票,我給你一個億還是要讓你打折的。

所以說前面算那個盈虧點是不靠譜的,在實際交易中,這個收入價格是有變化的,還是要老老實實的做測算。另外在這裡面還有一個重要的觀念,我們在增值稅管理過程中,不要片面的去看稅負,這是不對的,必須要看利潤。

總結一下,增值稅籌劃應該考慮的是利潤、成本,而不僅僅是增值稅稅負。增值稅稅負在很大程度上企業是可以操縱的,就是我們想讓他保持什麼樣的一個稅負,我們完全可以在保證利潤的基礎上來調節我們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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