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63.4萬! 農玉英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貪汙一案開庭

日前,那坡縣城廂鎮原扶貧開發辦主任農玉英翫忽職守、濫用職權、貪汙一案在田陽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田陽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63.4万! 农玉英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一案开庭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農玉英擔任那坡縣城廂鎮扶貧開發辦主任期間,在審核、發放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金中,不認真履職,存在重複發放危房改造補助金,造成國家財產直接經濟損失79.1萬元;違規處理公務,虛構“全家痴呆”建房類別,超標準、超範圍發放補助金,造成國家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75.3萬元。2012年,被告人農玉英利用職務便利,與非國家工作人員相勾結,共同貪汙危房改造資金9萬元。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63.4万! 农玉英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一案开庭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被告人,並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農玉英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農玉英進行最後陳述。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農玉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負有審核發放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職責,在審核發放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金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城廂鎮政府重複發放危房改造補助金,造成國家財產直接經濟損失79.1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應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農玉英利用職務便利,違規處理公務,虛構建房類別,超標準、超範圍發放補助金,造成國家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75.3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農玉英利用職務便利,與非國家工作人員相勾結,共同貪汙危房改造資金9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應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農玉英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最後法院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審核: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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