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信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深圳市工信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具體扶持內容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扶持計劃:支持申報單位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以創新集聚優勢資源和提升產業層級為戰略任務,以重點領域服務和模式創新、重大戰略佈局、規模化示範應用推廣、關鍵技術工藝提升、生產環節核心技術掌握為目標,實施對經濟或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產業發展起到支撐引領作用或主要性能指標取得突破的應用推廣項目。

(二)產業服務體系扶持計劃:包括公共服務、高端展會等扶持計劃。公共服務:支持申報單位開展公共研究、創新創業、產業化、成果轉化服務、技術交流、資源數據共享、產品推廣服務、決策諮詢、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制定等服務,並通過整合現有資源,打造和打通各類公共服務平臺或公共服務園區,建設產業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公共服務能力。高端展會:支持高校、企業、行業協會等機構主辦或承辦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國內外知名展會、高端論壇等活動。

(三)“創新鏈+產業鏈”融合專項扶持計劃:以產業鏈和創新鏈的重大需求和關鍵環節為導向,以前沿基礎研究、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應用示範為重點,支持申報單位緊密合作,促進產、學、研、用優質資源高效集成。

(四)市場準入扶持計劃:支持申報單位為開拓國內外市場,保障其技術、產品及服務符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市場準入標準,獲得有關市場準入註冊、認證和許可的項目。

(五)國家與省資助項目配套計劃: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國家或廣東省有關部門項目配套。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扶持計劃。

資助方式:事後直接資助、股權資助或貸款貼息。

事後直接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或相應期限銷售額的30%,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股權資助予以最高3000萬元資金支持,資助資金分為股權投資和直接資助兩部分,每部分資金分別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貸款貼息資助總額為企業項目總投資額度內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70%,且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

500萬元,扶持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項目期累計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二)產業服務體系扶持計劃。

資助方式:事前直接資助和事後直接資助。

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採用事前直接資助的,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採用事後直接資助的,公共服務類按不超過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後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高端展會類,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資助;對以社會機構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不超過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

(三)“創新鏈+產業鏈”融合專項扶持計劃。

資助方式:事前直接資助。

每個實施方案的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申報單位的申請額度,不超過總投資的30%。每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資助資金根據實施方案年度檢查評估情況分期撥付。

(四)市場準入扶持計劃。

資助方式:事後直接資助。

依據有關產業政策,對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項目市場準入進行資助。根據核定的項目費用實際發生額予以資助,分別獲得國際、國內權威認證的,單個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國家/省配套扶持計劃。

按國家、省資助資金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單個項目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且配套資金與國家、省資助金額總和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40%

根據項目申報單位(僅限企業)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情況,對單個企業獲得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直接資助資金的最高資助額度予以分檔支持,具體標準如下:

(一)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100億元以上的,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2億元,近3年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4億元

(二)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10-100(不含本數)億元的,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近3年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2億元

(三)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1-10(不含本數)億元的,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近3年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

(四)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未達到1億元的,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近3年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

4000萬元

三、申請條件

分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各專項申報條件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規程另行制定申報指南予以規定,基礎申報條件如下:

(一)申報主體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合作區)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申報主體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項目所在地位於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已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准,取得有關批准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准頒發的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四)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六)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七)不存在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項目總投資原則上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流動資金和其他費用構成(市場準入認證扶持計劃除外),其中:

(一)建設投資主要包括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改造與租賃費,安裝工程費,生產運營場地基礎設施建設等建築工程費和形成固定資產的其他建設投資。

(二)研發費用包括自主研發費用和委託開發費用。其中,自主研發費用主要包括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研發人員費(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除外)及間接費用;委託開發費用主要是指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項目需要就部分委託研究開發所支付的費用。

(三)流動資金主要包括燃料動力費、市場網絡建設費、推廣活動組織費、生產運營場地的租賃費、執行期利息等。

市場準入扶持計劃項目總投資原則上包括專項審計後確定的生產檢驗場地和硬件改造費、產品試驗和檢測費、專用設備購置或租賃費、認證審查費、審圖費、檢驗費、註冊和認證費、體系認證費、專家諮詢費、翻譯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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