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華人慌了,美國剛公佈:庇護申請者不得保釋!

剛剛,美國司法部部長(總檢察長)威廉姆・巴爾(William Barr)裁定,非法入境美國申請庇護的外國人士,沒有資格獲得保釋,在等待案件審理期間應該被拘留。這項裁決將在90天內生效。

得聞此條消息後,偷渡入美的福建籍華人都慌了:老家的弟弟妹妹們剛交了四十萬人民幣偷渡費,這可怎麼辦?

這些華人慌了,美國剛公佈:庇護申請者不得保釋!

這是巴爾上任以來首次針對移民案件做出的裁決,在美國,司法部長有權力推翻移民法院先前的裁決。

巴爾在裁決書中寫道:“所面對的問題是,最初被置於快速訴訟程序的外國人,在以‘可信的威脅’(credible fear)為由轉入全面訴訟程序時,是否有資格在此期間獲得保釋。我得出的結論是,這些外國人仍然沒有資格獲得保釋,無論他們是在邊境還是在美國境內被捕。”

依美國聯邦移民法相關規定,外國人在申請難民庇護時,必須提供足夠證據,證實若遭遣返將遭到迫害,即“可信的威脅”。美國庇護官員應考慮申請人提出的證據的可信度,以及其它所有可能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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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爾的裁決幾乎立即遭到民權和移民團體的批評,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指其違憲,併發誓要提出控訴。

ACLU移民權利項目主任奧馬爾・賈德瓦特(Omar Jadwat)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的憲法不允許政府在沒有正當程序下拘禁尋求庇護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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