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清算辦法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答: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5.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餘財產、應付股息等。

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淨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後的餘額。

計算公式為:

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清算所得稅=清算所得×25%

因此,計算清算所得稅需要處理的內容包括:資產的可變現價值、資產淨值、相關稅費、虧損彌補額。

企業所得稅清算辦法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清算申報表應該怎麼填?

所得稅清算報表比較難填寫,需要對整個公司的現有狀況比較瞭解,有幾個重點,就是看有沒有處理固定資產、存貨、等等,該交稅的就申報交稅。清算申報表的期間一般為你申報註銷之日起到表填寫完畢。

(一)資產處置損益。

本項目依據附表一填寫,填寫附表一時,要把握兩個重點:

一是要正確確認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由於清算結束後,清算企業將不存在任何資產,應確認全部清算財產的處置損益。因此,資產真正變賣的應填寫交易價格,作為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的應填寫可變現價值。

二是應正確確認資產的計稅基礎。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金額,資產的計稅基礎不一定等於賬面價值,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反映其賬面價值,而其計稅基礎卻保持不變,即按取得時實際支付的歷史成本確定。

(二)負債清償損益。

本項目依據附表二填寫。所謂“負債清償損益”,即在償還負債時,實際支付金額小於負債計稅基礎的金額,也就是稅法上所說的確實無法償還的債務。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一般情況下,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

(三)其他所得或支出。

本項目主要包括無法收回的債權損失、清算前尚未確認的遞延收益、尚未在稅前扣除的待攤費用或已在稅前扣除不再實際支付的預提性質的支出等,其中無法收回的債權損失,經過稅務機關批准後才能計算扣除。

(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本項目填寫金額應包括清算當年正常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額,並且彌補的年限應從當年算起,向前推算4年,共計允許彌補5年發生的虧損。

(五)減(免)企業所得稅額。

如前所述,本項目只能填寫尚未抵免完的“購置國產設備”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按稅法規定應享受的抵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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