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明確:教師必要時可“教育懲罰”孩子

對“熊孩子”或校園欺凌,老師能否懲罰學生?這一直是引發爭議一個引發諸多爭議的話題。近日,這個問題在廣東有了答案。

4月12日,廣東省司法廳公佈《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中明確了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提出“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廣東明確:教師必要時可“教育懲罰”孩子


此條例一出,便在各平臺引起廣泛議論。大多數網友認為適度懲罰有利於孩子改正錯誤,同時建議將懲戒權交給專門部門處理。

就現階段,各方對於此條例還是持贊同的態度。阿童木創想家整合各方,主要整理出一下三方觀點:

老師:教學有保障,但不會“踩紅線”

阿童木創想家發現,老師大多支持此條例出臺,認為《條例》會給老師日常教學帶來保障,但並不會因為有保障而踩紅線懲罰學生。


廣東明確:教師必要時可“教育懲罰”孩子


草案提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家長:“懲罰措施”須解釋說明

有家長認為《條例》對“教育懲罰措施”定義不夠清晰。家長譚先生認為,教育懲罰措施應在草案中清晰定義,寫明不能以身體或言語暴力制服學生,而是教師、家長、學生都能認可並接受的教育方式。“如沒寫明,作為家長,會擔心也是正常的。”

有家長表示,長期以來,在管理學生上始終沒有法律法規可依,對“教師應該如何管理學生”,“懲戒的‘度’要怎樣把握”等問題一直爭執不下。如果這些不能用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教師就永遠做不到“依法管理學生”。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不僅有利於保護學生,也有利於老師開展教育。

專家:須分清“懲罰”與“體罰”

《條例》也在廣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中引起熱議,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朱穗清指出,社會、家庭、學校、學生必須分清“懲罰”與“體罰”的區別,一起學法、懂法很有必要。

朱穗清認為,教育懲罰是以不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大前提的。在行使過程中不能單純的懲罰,應兼具教育與制裁的雙重性質。而體罰應該是觸及身體皮肉等有損身體健康,或是用侮辱人格性語言造成學生心理創傷。像平時不完成作業罰抄等,不應列為體罰。

朱穗清認為,如果《條例》出臺就等於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懲戒有了法律依據,但懲罰與體罰界線須明確,才會更容易操作。

不知在座的各位怎麼看“教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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