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維權,我們如何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購房者不是開發商羔羊

買房子不是一件小事,從準備買房到看房再到準備交易,作為購房者的我們其實在購房的整個過程中是有很多事情都是要細心一點的,因為這畢竟涉及到咱們日後的合法權益,只有權益合法,居住起來才更加的安心。那咱們就來看看購房者權益應該怎樣維護以及購房者在購房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吧。

買房時要注意的事項!

首先,購房者應確保簽訂的合同是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其中的合同條款要確定沒有漏洞,沒有不利於自己的條款。同時也要注意這個合同一定不要是房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因為預約合同法律效率並不強,只有簽訂了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哪怕房東違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房東承擔違約金。

房地產維權,我們如何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購房者不是開發商羔羊

其次,對於購房款,購房者要儘量要求採用購房定金的形式。定金可以多交一些,而且合同中一定要說明定金的作用。這樣萬一房子購買不成,可以運用定金條款要求對方雙倍返還,以彌補較多的損失。但是要注意定金最高只能是房款總額的20%。

另外,如果遇到房東臨時漲價,或者是一房多賣的現象都可以根據合同相關條款和房東協商談判。有了糾紛在合同正式生效的時候提起訴訟更有利,實在不能解決的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了。

如果一位購房者下定決心要退房,除了激情消費等表層原因,大致有兩方面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樓盤本身或者房地產商出現大問題,比如質量太差、面積誤差太大等;另一方面,則是房子的價格在日後嚴重跌出了購房者的預期。

買房買合適的最重要。有買就有退,退房,可能有各種原因,那麼,如何在退房中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第一類:購房合同無效。

如果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比如開發商已將土地設定抵押卻沒有告知購房人,或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等,根據法律規定,該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退房。

第二類:開發商私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或者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否則購房人有權退房。

第三類: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牆、梁、柱等,如果發生地基基礎的沉降超過允許變形值,鋼筋混凝土構件產生變形、裂縫,磚石結構沒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等質量問題,並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第四類: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文本》中關於商品房逾期交付責任有著明確的規定: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逾期超過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類: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文本》中關於面積差異處理方式: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種方式處理。其中第二條: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類:無法辦理產權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以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起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賠償損失。

房地產維權,我們如何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購房者不是開發商羔羊

房子本質上是一種商品,是用來購買和消費的,其也有“退貨”的法律保障。根據房地產法規定,在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和開發商證件不全等情況下,購房者是有權要求退房的。

近年來房產銷售亂象橫生,樓盤五證不全違規預售,購房者交錢後開發商延期交房,想要退房卻遭遇開發商百般推脫的現象,可謂比比皆是,所以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無施工許可、又無預售資格,施工是否有可能隨時被叫停?樓盤是否可以如期竣工?二期工程土地能否如願徵得?小區的整體規格是否可以達到預期的標準?建成的小區是否可以匹配當前的售價?如此不規範的樓盤日後房產登記能否辦理?購房者的權益何以保障?這一系列的問題似乎除了對開發商的盲目信任以外再找不出其他哪怕牽強的理由。 房價高、購房難是我國當前不可規避的現狀,希望廣大群眾保持理性,購房之前須先查驗所購項目的“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否齊全,不購買無預售許可證的房屋。

房地產維權,我們如何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購房者不是開發商羔羊

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