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域使用權出讓或可通過“招拍掛”方式

今年,與出讓土地使用權一樣,深圳出讓海域使用權,有望也通過“招拍掛”方式。《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保護與使用條例(草案)》昨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提出要完善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機制。

目前,深圳市擁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積和260公里海岸線,海洋資源較為豐富,開發利用潛力較大。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海域使用權可以通過申請審批和“招拍掛”兩種方式取得,但未明確兩種海域使用權取得方式的適用範圍。當前,我市的經營性用海仍以審批為主,鮮有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隨著海洋資源的開發需求不斷增長,需要運用更多市場手段公開公平公正地配置海域使用資源。

《條例(草案)》建立了申請批准使用海域目錄和海域使用權公開出讓制度。目錄內的項目,可以通過申請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目錄外的項目,有兩個以上用海意向人的,應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條例(草案)》同時明確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繼承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海域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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