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學歷教育學校不能叫私塾 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國”

學校名稱怎麼命名才規範?4月23日,西安市教育局發佈《西安市學校名稱管理辦法》,提到從5月18日起,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學歷教育學校名稱不能叫“私塾”。

該辦法適用於西安市公辦、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非學歷培訓機構名稱的審批、變更。

公辦學校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並應體現教育機構類別;民辦學校名稱應當由“地名+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

實施學前三年保育教育學校的組織形式應當稱為“幼兒園”。

學校名稱用字應當避免導致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淆。用字應當維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純潔性,避免體現不良文化現象。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國際”“全球”“軍隊”“司法”等超過審批部門本級行政區域範圍的字樣。

學校籌設、設立及變更名稱的,應當徵求審批機關意見,並向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學前教育、小學、非學歷培訓機構由區、縣教育部門審批,涉及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教育部門審批。

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舉辦者申請設立的學校選用名稱,不得同本行政區域內已依法設立的學校重名。

學校設立後,學校的印章、牌匾、信箋、銀行賬戶所使用的學校名稱應當與核准的名稱一致。學校在招生簡章、廣告和其他推介材料中使用的學校名稱應當與核准的名稱一致。學校使用學校名稱的簡稱時,應當簡潔規範,避免引人誤解。 華商報記者 雷婧

學校名稱構成

>>行政區劃

公辦學校名稱中“行政區劃”規則:由市級教育部門審批的,名稱中應冠以“西安市”或“西安市xx區(縣)”;由區、縣教育部門(開發區教育部門)審批的,名稱中應冠以“××區(縣)”或“西安××區(縣)”字樣。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中“地名”規則:由市級教育部門審批的,名稱中可冠以“西安”字樣;由區、縣教育部門(開發區教育部門)審批的,可冠以“××(區、縣)”,但不得出現“市、區、縣”字樣。

>>字號

學校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學校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作字號,但是地名有特殊意義的除外。學校原則上不得以個人姓名作為字號,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使用冠捐贈者的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經市級教育部門批准。

>>組織形式

實施學歷教育學校的名稱“組織形式”應當根據相應辦學層次,分別稱為“學校”“中學”“高級中學”“初級中學”“職業中學”或“小學”,不得使用超出許可範圍的“大學”“學院”“書院”“私塾”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或歧義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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